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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保修金管理亟待规范,2010

发布于:2010-08-10 17:58:10 来自:施工技术/新政新规 [复制转发]
文/大连市建筑行业协会调查组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国家相关部门据此制订了预留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有关规定。这些法规对提高工程质量、增强企业质量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我们调查发现,在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上,出现了许多问题,如不及时规范,必将影响建筑企业发展。例如,按照现行的保修金留存期限和比例,每项工程竣工后要从结算款中留存5%作为保修金,以纠正建筑工程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约定的缺陷。以大连市的建筑企业为例,2009年,全市建筑施工产值在960亿元左右,保修金沉淀高达48亿元。这个数字比建筑施工企业的所有利润还多。这一问题不能不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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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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