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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场外代工加工厂的猫腻

发布于:2010-08-09 23:25:09 来自:施工技术/建筑施工 [复制转发]
本工程在江西省南昌市,目前南昌兴起很多热轧光圆钢筋加工厂,主要是帮一些施工场地不足的施工单位代为加工制作热轧光圆钢筋,板筋、箍筋都有,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盘螺也代为加工,甚至部分已经取得了质监站的批准,他们说自身加工的钢筋标准,机械化作业效率高,但是他们不收加工费,甚至倒贴钱给施工方,那么他们赚什么呢?
P1020037.JPG
他们很讲规矩,开口标准,闭口规范,主要用的是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_第1部分_热轧光圆钢筋》中的相关条款:
表4: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符合表
公称直径/mm
允许偏差/mm
不圆度/mm
5.5
6.5
8
10
12
±0.3
≤0.3
14
16
18
20
±0.4
≤0.4
注:表2中理论重量按密度为7.85g/cm3计算。
以10mm的HPB235钢为例,母材±0.3mm为合格,调直后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规定:
5.3.3 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HPB235级的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
即100m可至104米为合格,根据体积不变原则换算为直径即减小0.2mm,那么就是说我10mm的钢筋调直后有9.5mm就是合格的了,他们说,我赚的就是这0.5mm的误差,是合理合法的!是规范允许的!你们不让用是与规范不符合,是刁难人!
真是这样么?
明眼人已经看出来了,他们是在混淆概念,还是以10mm的HPB235钢为例,母材±0.3mm为合格,是指进场后对母材的检测,达不到要求可以退货(当然还是其他的要求,如重量等,这里不一一详细表述了,有兴趣的可以参照GB1499.1-2008看一看),这个退货是退给钢铁厂,其实GB1499.1-2008的相关条款和钢筋加工厂并无任何关系。
用来约束钢筋加工厂的规范是GB50204-2002。冷拉率允许4%是指在母材实际值的基础上拉伸4%,而不是说在母材最低允许值基础下再降4%,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对母材及成型后的钢筋进行两次检测,将成型后的与母材进行对比,如果母材平均值是9.7的下限,确实9.5mm符合要求,但是如果母材平均值是10.2,那么9.9都是不符合要求的!因为在10.2的基础上冷拉至9.9钢筋的冷拉率已超过了4%,力学性能已经改变了!而实际上江西的大型钢铁厂萍钢、新钢、南钢等是按重量交货的,为了规避风险,他们一般10mm的钢筋平均直径基本有10.2mm!钢筋加工厂按9.5mm出货直径减小了0.7mm,而合同签订一般是按理论值进行的,也就是调直至9.5mm就有近10%的钢筋进了他们自己的腰包,这还是施工方自身不明道理被糊弄的结果,如果有心黑手狠的施工方贪得无厌的监理混吃等死的甲方,那么额外再降低到9.2甚至9.0又是多少的利润!所以有的地方是,我帮你加工钢筋,一吨钢筋我倒贴你六百块!工程质量何在?
实际上,根据我们现场取样进行的试验,当时我们的热轧钢筋的流幅大大降低,塑性差,延伸率小,没有屈服台阶,脆性破坏
2.JPG
如此给结构安全带来多大隐患!
听说沿海地区和四川对这类钢筋加工企业已经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小弟在这里发表此文也给大家提个醒,希望大家对工程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有不到之处请大家不吝指出,并多提宝贵意见!

[ 本帖最后由 csccbjs 于 2010-8-10 09: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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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JPG

全部回复(28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ren221
    ren221 沙发
    这个现象现在比较普遍,值得同行们警惕!
    2011-04-24 16: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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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axyang108
    axyang108 板凳
    是这样的,外面加工的质量很差,应该严格控制。
    2011-04-23 21: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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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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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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