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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澄清的几个名词用语

发布于:2010-08-09 18:54:09 来自:施工技术/工程监理 [复制转发]
在日常监理工作中,几个关键用词常常被滥用,由此造成监理与施工管理职责的混乱和责任的错位,有必要予以澄清。
1. 监理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施工的检验批、分部项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进入工程计量程序,这就是“验”与“收”的关系,监理自然应对验收的结果负责。验收的依据是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合同文件。
2. 建筑材料尽管都用于工程,但这些都是施工单位“用”与“收”的,因此,对于监理来说就不能称为“验收”,但是,必须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才能用于工程,所以称为“核验”为宜;核验的依据是设计文件、产品标准、合同文件。
3. 而安全设施均为施工单位所用,自然应由施工单位组织验收,并对验收的结果负责,验收的依据主要是施工方案、强制性标准;对于施工起重机械等设施还需经监理核查,监理主要是“核查其验收手续”,而不是参加验收,更不是去验收施工单位使用的设施!否则就是责任的错位。
4. 关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不应由监理审批,监理应该是“审查”。
现列表如下,供参考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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