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08-08 17:18:08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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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异形柱结构设计规范”的5.1.5中,“当反弯点不在柱的层高范围内时,二、三级抗震等级的异形柱端弯矩设计值应按有地震作用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分别乘以系数1.3、1.1”,想问大家一下,这里的1.3、1.1两个系数是不是要和5.1.5-1、5.1.5-2式中的1.3、1.1同时考虑???????即,要乘两次1.3或1.1??????
2)在“桩基规范”的表5.2.5的注3中,“承台效应系数按非条形承台取值”,想问大家一下,非条形承台取值又是在哪里取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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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第二个问题,好好看看表5.2.5,最下面是单排桩条形承台,上面的三个都是非条形承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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