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11-18 12:33:18
来自:站务休闲/闲聊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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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动京城的拘捕业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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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30日7时10分左右,当吕萍一大早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吵醒时,她根本没有想到自己会在一场抓捕行动中扮演主角。在接下来的48个小时里,来自北京13个小区的16名业主及其配偶,遭遇了一段惊心动魄的经历:身穿制服、头戴钢盔的法警挤满了他们的家,法警挥舞着手铐的动作与照相机快门的声音引起了混乱,孩子和女人们受到了惊吓哭成一团,男人们的脸被强行摁在了地上……
“堵被窝”行动
拾起那段心有余悸的回忆,吕萍只记得那天正是个星期天,急促的敲门声伴随着时钟响了7下……
她下意识地问了声,谁?
门外答:法院的。
就在她思索的工夫,门外传来了开门声,身穿制服的法官和头戴钢盔的法警已经出现在眼前。
谁是业主?
是我。
4四个法警拿着手铐直奔过来。
吕萍的丈夫随后跟了出来,混乱中吕萍看到自己男人的脸被4只手摁在了地上,闪光灯闪作一片。
骚动惊动了邻居。当得知吕萍夫妇是由于拒绝交纳物业费遭法院强制执行后,邻居们堵住了电梯,不让法警把人带走。有法官大声喝令:谁要拦着就是暴力抗法、妨碍公务,就把谁铐走。之后,吕萍夫妇被法警押着在众人的围观下绕着小区内游走了一周。“我只穿着睡衣,我老公甚至光着脚。”吕萍事后向记者回忆。法警在吕萍所在的北苑家园小区内强制带走了6个人,业主们自发组织拦住了法院执法的车辆,场面几度失控。
同时展开的行动在其他12个小区内同样剑拔弩张。据朝阳法院之后通报,当天出动了98名执行法官和法警兵分6路在13个小区内展开抓捕行动,对57起物业欠费案件进行执行。执行中,有10人履行了义务,执行标的1.7万元;16人被拘留,其中12人为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4人为妨碍执行的案外人;另外,还对23人分别处以1000元的罚款。4名妨碍执行的案外人皆为被强制业主的配偶,法院认为这些人在强制执行中存在暴力抗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在交纳罚款和检查后其他12名业主可以在48小时后释放,而这4人必须拘留满15天。
吕萍和她的丈夫被押上了囚车,在那里两口子主动恳求交纳拖欠的物业费,遭到了法官的拒绝。而另一些业主被带到法院后,被强行关掉了手机、带上手铐。当时,许多业主大声抗议要求申诉无效后,纷纷将身上携带的钱款取出,再次表示要交纳执行款。但是,他们被告知:“现在交钱已经晚了。”约20分钟后,这些业主被带到法庭,执行人员当庭宣判了对这些业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强制措施:罚款1000元,拘留15天。随即,这些业主被法警送到朝阳分局拘留所羁押。
11月7日,朝阳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汪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了当场拒收钱款之事,但他说法警执法是绝对文明的。汪冬说,在此次强制执行之前,朝阳区法院已经在10月18日对涉及11家物业公司管理的17个小区的305名业主发出公告。责令这些业主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自觉履行义务,逾期将采取强制执行。但只有21.6%的业主履行了。汪冬说,我们实施此次强制执行的目的不是为了收回物业费,而是让业主们明白,判决是严肃的,是有强制力的。
来自北京天源律师事务所的张姓律师为业主辩称,此次事件仅仅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强制执行的目的也是为了让被执行人履行判决,即以执行财产为主要目的,只有被执行人拒不交出财产或是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才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在此次事件中,很多业主在家中和法院曾多次向执行人员提出立刻履行判决、交纳执行款、要求马上放人的请求,他们的做法属于履行判决的,朝阳区法院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强制执行的立法本意和基本要求。另外,法院仅仅因为当事人对强制执行事宜进行申辩和言语冲撞,就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适用情节最严重的罚款并拘留的强制措施,明显地存在裁量过于严厉、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物业之争斗
北苑家园的业主们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有着悠久的传统。这个2001年建成的住宅区里,4年中业主和物业间至少发生过3次大规模的群体事件。
小区成立之初,业主们当时调查得知,该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同属于北京城建集团,对其资质产生怀疑。摩擦最终止于朝阳区建委小区办公室,当时小区办认为,城建集团系北京大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旗下有数家上规模的物业公司,他们有能力将北苑小区的物业搞好。
随后,刚刚拿到钥匙的业主就和物业之间发生了一场冲突。由于小区建成之初,采用的是临时电供应,即先用电后付钱的作法。这造成了之后很大一笔电费无法处理,这其中既有开发商遗留用电,也有业主问题。但当时物业采取业主分摊的方式引起了不满。协商无果后,物业拒绝发放电卡,小区内一度出现大停电局面,愤怒的业主随后包围了物业公司。据业主回忆,当时聚集的业主有500人之多,他们砸碎了物业公司的玻璃,挟持了物业人员,之后在110巡警的协调下,物业公司方才将电卡发放。
另一次大规模冲突两败俱伤,2003年物业单方面破坏绿地,在原本规划的绿地上盖起了幼儿园,引起了部分业主的不满,他们堵住了施工队,拔除了工地的设施,冲突造成了流血。最终,朝阳区小区办出面协调,施工被搁置,绿地长期遭到破坏。
随后,2003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物业管理条例》。根据《条例》规定,业主可以召开业主大会或成立业主委员会,投票决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之后的几个月,北苑家园的业主们通过签名的方式申请成立业主大会,但是他们的要求在向朝阳区小区办申请备案的时候遭到了拒绝。法制化的努力宣告失败,业主们回到冲突抗争的老路。这一回业主们选择了集体拒绝交纳物业费。
在北京,北苑家园的例子也并非特殊。根据朝阳区法院执行庭提供的数据,在物业管理纠纷的案件中,进入执行程序的,2002年有135件,涉及到32家物业管理公司,2004年上升到735件,涉及到58家物业管理公司,今年截止到10月,已达到1009件,涉及到86家物业管理公司。
然而,法警们的严厉执法,是否足以治理蔓延全国城市的物业费拖欠顽症?“法院不能永远成为物业公司的催缴人,如果业主的参与权、选择权、知情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冲突肯定还会继续。”一位业主忧虑地说。(据《中国新闻周刊》2005年第42期王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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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没有!!!
香港电视里面的警察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将作为城堂证供!!
不要笑::这是程序::不说你就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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