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站务休闲 \ 闲聊茶吧 \ 戴着脚镣跳舞——供电职工反窃电遭遇困惑

戴着脚镣跳舞——供电职工反窃电遭遇困惑

发布于:2005-11-18 09:40:18 来自:站务休闲/闲聊茶吧 [复制转发]
接受采访时,他们,刚从昨夜今晨的反窃电一线归来,一脸疲惫;
接受采访时,他们,正在办公室与前来接受处理的窃电者进行着“拉锯战”,斗智斗勇……
他们说,你可以想象吗?当所里的职工都下班回了家,当万家灯火都亮了起来,我们吃过盒饭,拿起工具,拿起手电筒,从冷冷清清的办公楼出发……日复一日。
——他们,在忙碌中困惑着;而种种困惑,却让他们更加忙碌。
改革中的体制催生新的游戏规则,而这种规则,却将反窃电一线的他们陷入前所未有的尴尬。
在这里,我只想讲几个人,以及这几个身上的几个小故事——

周建伟:一块砖头拍下来

现为汉口供电公司稽查科科长的周建伟,已是在营销一线奋战15年的“老兵”。
谈起经年来反窃电一线的那些轰轰烈烈、嘈杂纷扰,周建伟的神情,却是波澜不惊,只是间或有些深深的无奈……
今年4月的一天,听营销科反映三阳路一台区改造后线损仍居高不下。周建伟和同事十多人决定去看个究竟。到那儿一看,果真有三个门面正接外线窃电。叫人不应,检查人员只好剪了火,待他们检查其它用户时,被剪了火的门面房东赶来了,还带了一帮人。见势不妙,周建伟和同事准备先撤,可对方怎肯善罢干休,一路在后面追撵。正在这时,周建伟看到其中一人在地下捡起一块砖,正准备朝检查人员的后脑勺拍过去……周建伟上前一挡,砖头正好拍在了周建伟的左手,手表顿时粉碎,整个手一下子肿起老高……
讲这些时,周建伟出奇地平静,他说,这样的事经常发生。乃至每次开会,他们都会强调查窃电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尽量忍让,回头再用别的方式想办法解决”。
供电职工也因其相对稳定的收入,容易引发某些人群的不平衡心理。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在反窃电一线的供电职工成了转型期民众不满情绪的出口之一,或代政府受过及“埋单”的替罪羊。
周建伟同时介绍,自从实施台区精细化管理后,考核指标越来越真实,线损越来越低,收效确实明显,但同时,大家伙感觉压力也很大。周建伟说汉口供电公司每周二、四、六固定反窃电,而且是全员参加,加班成为家常便饭。即便如此,今年的三至五月,他们仍未拿到奖金。因为奖金与营销指标捆绑。
周建伟说,十多年,我真的感觉太累了。
周建伟记得七八年前,他们那时在头道街抓到一户窃电,是一对五六十岁的夫妻,谁知这对夫妻把三个检查人员拉进家里,门一关,跪在地上跟检查人员磕头,请求千万不要声张出去,以免让街坊邻居看了笑话。但现在,窃电的面越来越广,偷了电还抖狠,周建伟说,我真不知道这世道是怎么啦?
依靠法律反窃电,大家伙不是没想过。
2000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盗窃国家电能的黄承穗、易昌晶依法被终审判决5年和4年有期徒刑。经查明,黄、易二犯相互勾结,私自将正在运行的200千伏安变压器更换为250千伏安变压器,并采取用电不计总计量电表的方式,先后窃电59706千瓦时,共计价值34887元。
此案被称为“武汉窃电第一案”。
这个案件的办理,周建伟也全程参与了。案子办下来,周建伟陪着公安、法院到处取证,前后跑了两个月的时间,还到北京去拿司法解释及相关案例……总之案子判下来很艰难。
周建伟说,针对反窃电,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盲点。

叶军:身份不明的恐吓电话

全部回复(2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lizhenbao_jinan
    在这样的矛盾中,供电企业难免“角色错位”甚或“越位”;
    在这样的矛盾中,供电职工为查窃电,几乎是当起了“扑火队员”,在四面楚歌中疲于奔命。
    在这样的矛盾中,供电企业八仙过海,土洋兼施,各显神通。汉阳供电公司经理吴华阶说,为了避免流血事件的再次发生,现在抄表时一般要当地干部陪同,同时,依靠政府部门联合反窃电,相关方案正拟出台。记者得知的背景之一是,今夏,该公司24岁的女抄表员吴文俊前往汉阳王湾抄表,发现一黑网吧有违规用电迹象,当吴文俊试图对此予以纠正时,对方三兄弟齐上场,对一个手无寸铁的弱女子拳脚相加。后经医院检查,吴文俊下颌骨及腰部多处受伤。同时蹊跷的是,吴文俊捂着受伤的脸跌跌撞撞离开现场后讶异地发现,未来公公婆婆刚送的价值七千多元的戒指项链不翼而飞。而当地派出所出面调停的结果是,打人者赔偿吴文俊1200元。就在此后的几个月,同一地方,又有4名供电人员在检查用电时被打。
    武昌供电公司柯建桥呼吁,尽快投放一次性成型电表,让窃电者无空可钻,同时还要提高“窃电成本”,让窃电者望而却步。
    在这样的矛盾中,供电公司在探索中冲突,在冲突中成长。成长中的供电企业在反窃电的课题上目前仍是各自为政,甚至没有一个可参照的标准或范本。
    据悉,2005年年底以前,《湖北省反窃电条例》有望获得省政府省长常务会议通过并报省人大进入立法程序;2006年省人大完成立法程序并出台《条例》。
    采访中,他们无一不表示,盼望反窃电条例的出台,他们盼了多少年。但,他们对此也并不抱以单纯的乐观。
    周建伟认为,条例的贯彻需要过程,需要相关政府部门达成共识;徐小林则说,条例归根到底需要靠人来执行,如果执行不到位条例也会打折扣。
    2005-11-18 09:40:18

    回复 举报
    赞同0
  • lizhenbao_jinan
    叶军,汉阳供电公司二桥营业所副主任。采访中得知,他与周建伟竟然是同学。与周建伟一样,叶军也已在营销一线摸爬滚打了15年。
    做他们这行的,每人身后都有一串故事,艰辛的故事。
    2001年,打击小炼钢窃电。当时还是分局用电检查中队队长的叶军曾接到一个陌生人的电话,对方说,你是叶军吧?我知道你孩子在哪儿上学、你家住哪儿。你跟我小心点!说完啪一声挂断了电话。
    那段时间,叶军让爱人带孩子住回了娘家。
    也是因为反窃电,叶军还曾接到一个恐吓电话。正巧在一旁的公安干警通过仪器查获,电话是从马场角一公用电话打来……
    这样的情景,竟像警匪片中的镜头。
    ——却真真切切地发生在供电一线职工的生活里。
    叶军说,他和所有同事一样,希望单位能为反窃电一线的职工办理意外保险,好让他们甩掉后顾之忧做事。叶军说,毕竟,大家都是在为挽回国家损失而做事。
    叶军这些年一直困惑,他说:电力体制改革后,我们由行政部门变身为企业,按说反窃电我们没有行政执法权,也不可能每处理一笔窃电案都向经委备案,但考核指标的压力,却逼得供电职工不得不像反窃电要数据。
    叶军列了几组数据,汉阳仙山村花园湾,每月损失电量20万千瓦时,线损率达到98%。以至这里的村民对外承诺,在此租房可以包电。因此该处的租房生意一度火爆。某砖厂,线损率达到80%,当供电人员要求移表以加强管理时,用户扬言:“移表可以,打一个膨胀锣丝,一万!”
    台区精细化管理让他们将目光投向线损,而线损指标让他们将目光投向反窃电。叶军说,对于线损管理,近些年他们有一种“在还债”的感觉。
    而在这种“还债”心理的趋使下,反窃电几乎成为不可承受之重。

    徐小林:退休后莫想有朋友

    听徐小林讲话,有点何祚欢的味,汉味的诙谐与形象。常让人忍不住地想笑。而这次采访,更多的却是苦涩的笑。
    徐小林的职务是武昌营业所低压一班班长。
    徐小林说,按说我的本职工作是抄表、催收电费、低压维护,但现在这个现状,倒让反窃电成了我的“主业”了。不仅我这个班,我们所里各个班组,反窃电都是“主业”。
    采访是在武昌营业所主任柯建桥的办公室进行的,一个多钟头的时间里,记者粗略算了一下,期间来为窃电说情的,先后有五六拨,而柯主任的电话更是无数地响起,电话内容也多同上。
    徐小林摇摇头说,干我们这一行的,我常说,退了休之后都莫想有一个朋友,常年做这个事,人都得罪光了。
    柯建桥说,分公司的领导压力也很大。很多窃电者不管转几个弯,都会有“关系”转到供电公司来。
    但往往领导都把这些关系顶回去了。柯建桥说了一组数字对比:2003年,武昌营业所通过反窃电合理增收50万元,2004年,这个数字达到300万元。
    “250万,可以做多少人情?”柯建桥问。
    徐小林说,这都是为了保护一线人员的积极性。
    记者的感觉是,这么多年,他们都渐渐养成了“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禀性。
    徐小林说,曾经有一个患了艾滋病的窃电者,拿着针管威胁我。那个村里的干部对我说,求求你做点好事,他欠的钱我们出。
    徐小林说,干他们这一行,不可预知的风险太多。
    柯建桥说,为处理窃电,曾经有一回20多个人冲到我办公室来了。幸亏当时我到外面学习,否则后来不堪设想。还有一次,查获一家黑网吧窃电,之后三个当事人冲到我办公室,身上都纹着龙呀凤的,一进办公室,就左右巡视一番,然后丢下一句话,就是你让我们没饭吃吧,好,我们这回对上“模子”了……然后扬长而去。
    在武昌营业所大楼,记者注意到进门即是反窃电联合办公室,与公安联手反窃电,记者获悉,武昌营业所的效果是非常显著的。
    但徐小林摇头说,这笔办公费用,上头没有开支渠道。
    好钢如何用在刀刃上?徐小林认为反窃电专项资金的投向值得思考。

    故事之后……
      
    被剥离了行政执法职能的电力企业,如何面对“反窃电”这一并不新鲜的话题?
    如何在力争企业利益的同时,确保不损害居民利益、不触碰法律法规的高压线?
    湖北省经委主任许克振认为,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查窃电做了一些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存在不足。其一,大部分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在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之前出台的,无法适应依法查处窃电的要求;其二,对反窃电的执法主体的职责划分不明确,电力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查处窃电案件中的职权有冲突,导致执法主体缺位的现状;其三,规定的内容过于原则,而且零乱,缺乏可操作性等等。
    在改革后的电力体制下,供电公司作为一个纯粹意义上的企业,其责任是供好电、服好务;而保障供用电秩序、营造良好的供用电外部环境,应是电力管理部门,即各地经委的责任。
    而现实的情况是,各地经委因“精力不济”,不可能有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到诸如反窃电等“管电”工作当中;而供电企业却不能坐视企业利润被大大小小的电耗子疯狂窃取。
    2005-11-18 09:40:18

    回复 举报
    赞同0

闲聊茶吧

返回版块

114.52 万条内容 · 196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我的儿子,快2岁了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