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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建设注字第46号文件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和一九九七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97)建设注字第46号 发文时间:1987-10-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建设司,总后营房部: 为保证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核认定及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今年9月22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工作会议”上,各地、各部门对建设部、人事部(建设[1997]233号)文件讨论提出的一些问题,做如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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