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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之思考

发布于:2005-11-11 16:37:11 来自:人才招聘/职场问答 [复制转发]
我国电力发展“十五”规划明确指出,要进一步深化电价改革,改革电价审批制度。根据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要求,健全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加强对电价的法制化监督和管理。“网厂分开,竞价上网”巳是大势所趋,迫在眉睫,而有关如何竞价却还在研讨争论之中,至今没有一个普遍认同的游戏规则。笔者借参加电力体制改革研讨会的机会,谈谈自己对竞价上网的想法。
一、我国发电企业的现行电价体系
我国现行的上网电价五花八门,杂乱无章,如现今执行的“还本付息电价”、“老电老价”、“新电新价”乃至“一机一价”等。老电厂上网电价低得出奇,新电厂上网电价高得吓人,不仅扭曲了电价体系,也使管理更复杂和更困难,下面是笔者所了解的常用电价状况 。
1、老电老价. 八五年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修建的电厂如柘溪、新安江、金竹山等。这些电厂由国家拨款投资建设,固定投资成本低且没有计入电价内,只按生产成本核定电价,因此,上网电价低得出奇,以柘溪为例,按省公司核定的容量电价加电量电价(高峰)总共每千瓦时还不到0.053元,火电厂的定价也只考虑运行成本、燃料成本、税金等,这种电价机制只能使企业维持简单的再生产,在实行市场经济的今天明显不合时宜。
2、新电新价.八五年国家出台了两项政策。A.新建电力项目实行还本付息,保证新电厂在贷款期间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B.火电厂实行燃运加价,即随着燃料和运输价格的上涨,允许发电企业相应的提高电价。这两项政策的出台,大大的激发了各投资主体的办电积极性,装机容量突飞猛进,增长迅速。但也正是这两项政策的出台,使我国的上网电价变得复杂和混乱。新政策后兴建的电厂基本上采用“还本付息”方式,由于投资主体不同而略有区别,具体有以下几种:
①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和华能发电公司,两公司均于八五年成立,主要以买方信贷、对销贸易、易货贸易等方式,批量引进国外设备、技术,开发经营电厂。
②利用国家征收的电厂建设基金为基础修建的发电厂。
③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在国家规定征收的电力建设资金以外,扩大征收电力建设资金,投、贷不分所修建的电厂。
④电力部门以卖用电权的资金、自有资金修建的电厂,开始未按还本付息,九三年后在电价中考虑还本付息定价。
⑤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投资修建的电厂。
“还本付息”定价机制调动了社会各界的办电积极性,吸引大量国、内外资金投向电厂,建设了大量的独立发电厂,缓和了电力供需矛盾,有力的促进了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
第三次工业普查各类电厂上网电价比较 单位:元/MWH
项 目 平均上网电价 火电平均 水电平均 火电比水电高
全 国 174.03 191.06 84.93 106.13
国有经济 159.68 176.30 82.44 93.86
联合经营 249.88 287.24 200.45 86.79
中外合资 309.70 309.70
纯外资 665.28 665.28
国有电厂 155.19 172.03 78.98 92.05
省级电厂 229.50 258.45 146.25 92.20
地区电厂 267.39 272.65 213.74 58.91
二、现行上网电价的模式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网厂分开,竞价上网的目的也就是要理顺电力市场的价格机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们对电价机制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强烈,生产者(发电企业)、消费者(用户)都希望能够用市场竞争这只无形的手来自动调控电价,使其得到价有所值的生产和服务。尽快建立适应电力市场变化的、合理的价格机制是电力改革的方向,也是“网厂分开,竞价上网”的基础。目前,我国实行的上网电价机制为两种,即两部制电价和单一制电价,下面分别予以介绍。
1、两部制电价规则
两部制电价(又称霍普森电价),即上网电价由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两部份构成。
A.容量电价是根据边际成本和少量收益构成,对不同电能质量的电厂(机组)分类别(如基荷、腰荷等分类)支付容量电价,同类机组容量电价相等。
B.对网内各机组容量成本进行加权平均,确定电网的平均年容量电价,其计算公式为:
CE=[n∑n-1 Cfi ]÷[Τp ×n∑i-1 Piy]
CE 电网每小时的单位容量电价
n 网内发电机组台数
Cfi 第i台发电机组的年固定成本
Tp 网内发电机组的年平均利用小时数
Piy 第i台机组的容量
C.电量电价则根据变动成本和合理收益而定.
1.1两部制电价的特点
两部制电价可以使发电企业由于拥有发电容量而获得较为稳定的资本投资收益,并能为电网储备较多的备用容量,使电网的安全性有可靠的容量保证。由于能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其价格机制受到投资方的欢迎并受到理论界的推荐。但在网厂分开,竞价上网的市场化运作过程中,却发现有其明显的缺陷。
①.两部制电价会使竞争机制弱化
实行两部制电价,电厂因拥有装机容量而能获得较为稳定的容量电费,即是机组处于检修状态,容量电费也不会减少。因参与竞价的电量电价只占总电价的三分之一左右,这就使得竞价上网的积极性大大降低,市场竞争的机制就会弱化。我国电力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打破垄断,建立完备健全的电力市场竞争机制,促使各个发电企业积极的参与市场竞争,由此可见,两部制电价机制显然与培育电力市场改革的初衷相背离。
②.两部制电价不符合《电力法》“同网、同质、同价”的定价原则。
《电力法》关于电价制定的原则为“同网、同质、同价”,也就是说在相同电压等级的电网内,电价应该是相同的。我们知道,电能的基本质量指标为电压、周波、电流,只要这三项指标在规定的范围内,应可认为质量是相同的。实行两部制电价,由于新、老电厂所分摊的投资成本不同,其容量电价也就不同,这就造成同网同质不同价的状况,显然与《电力法》的定价原则相悖。
③.两部制电价不利于网际之间相互购电
西电东送和互联电网的网际购电,按两部制电价的游戏规则,容量电价依据联网效益分摊到联网各方,不论输电与否,其分摊的费用是固定的,这种由受电方承担输电方建设投资费用的办法显然不合情理,而且也与市场机制公平竞争的原则不符。受电方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电量,至于对输电方电厂容量用了多少投资是不感兴趣的。如果受电方在西电东送的方案中不能享受到价廉的电能,其接受电能的热情就会大打折扣。我国西电东送就遇到这样的情况,送电方认为西电电价应与受电省的平均上网电价相持平,认为只要西电略低于受电省的平均上网电价,对受电省来说应该是有效益的。而受电方广东则认为,现在省内的火电厂已经建成,即使不发电,容量电费也必须支付,按略低于平均上网电价接受西电会使自己的利益受损,故而对送到的略低于平均上网电价的电能不感兴趣,二滩电厂的电量送不出去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这件事反映了网厂合一的弊端,也说明两部制电价的不足。网厂分开后,电网公司为获得好的经济效益,必然会选择质优价廉的电能,不会去接受高于平均电价的电能,更不可能支付高于长期边际成本的容量电费,这是市场经济内在机制作用的必然结果。因此,我们制定政策时应当预见这些问题,以免决策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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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两部制电价无法解决目前存在的电价混乱局面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电价杂乱无章,有“还本付息”机制下的“一厂一价”、“一机一价”形式,在“还本付息”机制下,投资方为获得高额电价,有意识的加大工程成本或将投资挪作它用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个别成本核算机制下的燃运加价;有政府实施补贴的非市场定价(如BOT电厂);有新、老电厂之间,不同投资主体之间由政府在不同时期的审核定价,该类电价同电不同价极不合理,如四川内江循环硫化发电厂的上网电价为0.534元/KWH,而同处四川电网的华联成都热电厂上网电价仅为0.276元/KWH,电价相差近一倍,这类难题两部制电价是不可能解决的。
    ⑤.两部制电价不利于中小电厂并网
    在我国现有大量的中小水电厂,它们容量偏小,且分布分散,往往被人们认为是质量不高的电能,按两部制电价规则,该类电能获得的容量电价极为有限,其上网电价更为低廉,由于上国家主网的收益太低,部份地区就自建电网,这种电网安全性很差且不稳定,但因电价低廉,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逐渐形成自已的局部网(如我省的怀化、郴州),而且还有发展壮大的趋势。这种现象不仅国内大量存在,就是在欧美发达国家,也有人倡导自建小型电源,其根本原因是电价的杠杆在起作用。
    ⑥.两部制电价不利于电网调峰
    在两部制电价机制中,由于有容量电费的收益保障,加上电量电价比例太小,调峰开机成本高,电厂对调峰的积极性不会太高,这对电网的安全是很不利的。
    2、单一制电价
    单一制电价是按长期边际成本法计算出发电企业的社会平均电价,并以此电价为基点,允许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成本状况在一定的范围内浮动所供电量的价格,即以纯电量作为计价的标的。单一制电价目前虽不被理论界叫好,但因其操作容易,结算直观而在实践中广泛应用。如现行的“还本付息”定价机制确定的上网电价,并没有分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再如,网际之间的购电也没有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之分,在理论界并不叫好的单一制电价为什么有如此顽强的生命力呢?我以为有如下几方面的特点:
    ①.单一制电价符合市场竞争的客观规律
    市场机制有一普遍认可的基本规律,即同等质量的商品,价格优先,这就是经济学中的“利润最大化”原理。比喻二个质量,规格相同的不锈钢杯子,人们购买之时,并不考究它是用手工生产还是用模具生产,也不会关心生产这二个产品的各自成本构成情况,人们首先比较的是售价,价低的就会畅销,价高的就没有市场。电价也是一样的道理,在电能富余的情况下,购电方对供电方的容量投资并不很感兴趣,只有价低的电能才会有市场,价高的电能就会销售困难,这就是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所在。单一制电价正好符合价格优先这一利润最大化的竞争规律,所以在实践中得到各方的普遍认同。
    ②.单一制电价有利于降低成本增加效益
    电厂的成本由两大块构成,即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电厂的收益等于电量乘电价减去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之和。
    即: 电价=[收益-(固定成本+变动成本)]/电量
    在变动成本和电量相同的情况下,固定成本越高,发电企业的最低电价也就要求越高。在单一制电价中,高成本的电价是没有竞争力的。为了确保企业未来的竞争优势,市场竞争机制会自然迫使发电企业在兴建时就尽量降低造价,提高企业效益。市场竞争的结果,会使兴建电厂的投资降到一个社会平均水平。从而有效的控制投资成本,增加企业的竞争力。
    同时,单一制电价因结算简便,其竞价、调度、结算的成本要大大低于两部制电价,从而有效的降低电力运营成本。
    ③.单一制电价有利于电网调峰
    电力作为商品有二个显著特点:A、电力不能储存。B、电力的使用在不同时段具有不同的量(即峰谷差别)。基于这两点,电网的容量必须大于用电的最高峰值。为了保证电网安全,降低峰谷差,竞价上网过程中,尖峰时段的电价比低谷时段的电价高出很多,高额的电价自然会吸引发电企业踊跃参与。因为单一制电价规则中是不计容量电费的,所以单一制电价在调峰时的收益要比两部制电价下的收益高出很多,更能激发发电企业参与调峰的积极性,从而确保电网的安全运行。同时,由于尖峰时段的电价很高,自然促使用户少用尖峰电,多用低谷电,进而降低电网的备用容量比,使电力成本更趋合理。
    ④.单一制电价操作方便,结算简单,既没有复杂难以理解的计算程序,也不需高深的理论基础,让人一看就明白。所以,尽管理论界着力推崇两部制电价,但在现行的实际购电过程中,基本上还是通行单一制电价,如国内竞价上网试运行的六省市和广东省现在制定的竞价规则都采用单一制电价竞价。再如,网际之间相互购电,如今年湖南电网向河南电网购电,西电东送到广东的电量都是采用单一制电价计价的。这些都充分说明了单一制电价在实践中是被认同和可行的好机制。
    三、“竞价上网”应解决的问题
    网厂分开后怎样确定电价的社会基准价,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我国电力工业经过50年发展,电价形成的很复杂,如老电厂系国家拨款兴建,固定资产已折旧得所剩无几,仅需变动成本即可维持生产,竞价自然大有优势,而新电厂既需支付固定成本,又要支付变动成本,基价自然就高,如让这两类电厂同时参与竞价,显然是不公平的。笔者认为构建一个公平的竞价平台,让所有发电企业都处于同一起跑线,平等的参与竞争这才是竞价成功的关键所在。
    如何构建一个公平的竞价平台呢?我认为,变动成本这一块有市场机制的自然调控,不必过多研究。而固定成本因电厂建设的年代不同,折旧后的存量资产也就不同,加上同时期不同电厂每千瓦容量的投资也不同。因此,求出当前每千瓦容量的社会平均投资额是构筑公共竞价平台的关键。笔者认为,首先必须准确计算出当前同类电厂每千瓦容量所需的平均实际投资,根据水、火电类别和变动成本确定折旧年限,再根据经综合后的平均投资额算出兴建每千瓦容量的社会平均投资,并以此基准来确定每千瓦容量的社会固定成本。当这个固定成本被政府和企业认同后,竞价平台的起跑线就基本确定了。划定起跑线后,还需进行下列工作,竞价上网才能正常进行。
    1、资产要重组.网厂分开首先要进行资产的重新组合,国电公司下属的电厂如只成立一个发电公司,这样会使其它独立电厂在竞价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显然不符合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因此 ,必须对直属电厂进行资产重组,根据国内外反垄断法的要求,在一个运管电网内,一个发电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不得超过三分之一,根据这个原则可按地域和水、火电,新、老电厂配比对现有发电企业进行重新组合,组建独立的发电公司,平等的参与市场竞争。
    2、价值要重估.就是要把参与竞价企业的固定成本按照政府和企业认同的每千瓦容量投资计算价值,对低于社会平均投资的,应该重估到社会平均投资额的水平,这样使老企业的固定成本增加,既有利于企业的更新改造,又有利于企业平等的参与竞争。对于高于社会平均投资的企业则不需变动,因为多出的投资是浪费和效率不高所造成的,理应由企业自行承担。也许人们认为这个设想是天方夜谈,其实“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所有企业都是国有资产,资产重组和价值重估只是一个数字游戏,而且这样做还会使国有资产实现增值和保值,又有何不可呢?
    3、机制要创新.目前,各个发电企业运行检修合一,每个厂都有一支庞大的检修队伍,忙闲不均,加上行政人员繁多,效率低下,这种机制很难在竞价上网中取得优势地位,必须对现有的运行机制进行创新,要将检修部分分离出去,要将企业的社会职能剥离,如学校、医院、物业管理等服务行业应纳入社会管理,建立高效灵活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办法,以全新的姿态参与市场竞争。
    4、政策要灵活.在一个平等的平台上竞争对大部分的发电企业是公平的,它有助于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助于电价回归到社会认可的平均水平。但是,却不利于特殊发电企业的发展,如火电厂的环保脱硫工程,风力电站以及垃圾焚烧电厂等。对于这些企业,竞价的机制也应该遵守,政府不应该在电价这块给予区别,如果区别对待会影响竞价机制的正常运转。但是,如果政府真要支持这些企业发展的话,可以采取减免税收和费用(所得税、增值税),或按发电量给予补贴的政策,既可提高这些企业生产的积极性,又可促进竞价上网的顺利推行。
    5、价格要连动.竞价上网不仅要求发电侧进行竞价,而且,需求侧的电价也应该与之相应变动,要把竞价上网获取的收益和风险让消费者来共同分享,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竞价上网的正常运转。反之,就会发生象美国加洲那样的电力危机。这点也必须予以高度的重视。
    6、实施要渐进。电价改革涉及千家万户,维糸社会稳定,只能循序渐进,逐步稳妥实施。初始阶段把30%左右的需求电量用于竟价上网,70%的电量进行计划安排,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广。
    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促进电力企业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是“十五”规划的要求,也是电力发展的必然趋势。2002年,国家决定正式实施电力体制改革,竟价上网巳迫近眼前,尽快制定竟价上网的游戏规则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单一制电价是竟价上网最好方式。
    2005-11-11 16: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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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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