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08-02 21:27:02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复制转发]
《高规》附录E之E.0.2条最后说:“当第i层各柱沿计算方向的截面高度不相等时,可分别计算各柱的折算抗剪截面面积。”中的“折算抗剪截面面积”应如何计算?
本人的理解应是按“考虑侧移刚度等效”的条件进行折算,不考虑剪切变形时,折算抗剪截面面积为: A=A1*(h1)<2>/h<2>,其中A1为“不同的柱”的截面面积,h1为“不同的柱”的截面高度;<2>表示平方。本条若出题,即考重要条文又考察结构基本概念;柱子按两种截面出来是很可能的,但一直未找到有关资料的详细解读,请各位同行指教!
全部回复(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