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08-02 11:41:02
来自:站务休闲/闲聊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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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3 号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可是大家都知道现在只有施工单位的工程负责人(项目经理)才规定必须是建造师: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为什么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工程负责人不要求必须是建造师呢?还有建设单位(房地产公司)的工程负责人(甲方代表)不要求必须是建造师呢?
没有强制性要求,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要建造师做什么?为什么要花钱聘请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第二十条不就是一句空话吗?(施工除外)还有,监理单位要建造师做什么???
为此我呼吁扩大建造师执业硬性规定的要求,以扩大建造师的执业范围,让大家建造师的资格有更广泛的用处。
不过我没资格发起投票(也不会),因此请有资格的人发起投票,看看大家的意思吧。
也希望政府部门能考虑这个不成熟的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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