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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空间疏散指示的问题

发布于:2010-08-01 06:18:01 来自:电气工程/照明工程 [复制转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上规定:
11.3.4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2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 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 的有关规定。
早先画过一个厂房,当时在门口设置了安全出口标志,中间设置了疏散指示灯,审图公司提出:疏散指示离东西侧墙(疏散方向)距离不应大于10米。可以看出,是把大空间也当成疏散走道的,要求按疏散走道设置。
于是我一直按此标准执行。
上周帮另外的同行画一个图,也是厂房。结果校对的提出:大空间的不算疏散走道,只是疏散方向,不需要设置疏散指示灯,只需要在出口处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就行。设了不违反规定,但是造成浪费,不合理。
于是我迷茫了......

全部回复(7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qq_1480752116335
    不错
    2016-12-05 10: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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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wqh_2008
    wqh_2008 板凳
    应该设置,审图的说的有道理
    2016-12-05 10: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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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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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照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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