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11-04 13:22:04
来自:站务休闲/闲聊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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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悄悄收了54年“强制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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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黄金荣在北京铁路局营业处购买了一张从北京至义乌的火车票,票价为203元。黄先生事后得知,车票中包含了基本票价2%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约3.98元。结果,黄先生以“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为由,一纸诉状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牵出了“尘封”54年的火车票“强制险”
“火车票强制险已经收取了54年,我以前竟然不知情!”黄先生气愤地说,“这个保险到底是保的什么,怎么保的?并没有人告诉我,更不要谈通过这个保险受益了。”日前,铁路法院已经对此事立案,法院将择日审理。
黄金荣说,“我希望通过自己的呼吁,这个火车票‘强制意外险’能够取消。”
尽管对案子胜诉的几率持谨慎态度,但大多数人一致认为此次诉讼能够间接推动我国公共事业的发展。
让人想不通的是:火车票强制险何以能“尘封”54年?毋需讳言,“铁老大”的垄断地位和强势业态给了火车票暗含强制险的客观环境。显然,悄悄收了54年的火车票“意外伤害保险”已不单单是消费者知情权的问题,甚至已成为一种商业欺诈———火车票票面上找不到任何含有保险的字样,却在以运价的名义收取保费!既然秘密已被揭开,那么就应让火车票暗含的“强制险”回归本位,就应还消费者以知情权、选择权。
火车票暗含保险这一事实警示我们,在知情权或消费者权益面前,权利意识每退后一步,商家的隐性或侵权就会前进一步。要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费者权益,就必须打破这一个个隐性的氛围和闭塞的信息铁桶,惟有如此,隐性收费尘封54年的状况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变。
(据《新华每日电讯》《现代快报》刘利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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