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11-01 09:33:01
来自:站务休闲/闲聊茶吧
[复制转发]
某天我应朋友之托,购买两双新运动鞋并寄送于他。出于对中国邮政的信任,我没有去一般的托运公司转而来到中国邮政株洲河西某营业厅办理包裹邮寄。可是我的包裹不准用多胶带,还要被迫写上“破损自负”等等“特殊待遇”的所获所感,实在难以令人淡然。
还是从开始说起。我要邮寄两双刚买的纽伯伦运动鞋,都是原装新硬纸鞋盒包装的。按理说作为包装也未尝不可,况且我和朋友都用鞋盒多次邮寄过鞋子毛衣等物品。然而营业员说我必须购买一个她们的邮政纸盒包装箱。而刚好放两盒鞋大小的包装没有,只有大很多的包装箱。这样一来,不就等于是花钱买个大箱子,再把鞋子连原包装一起放入,最后还要为多出的邮政大纸箱担负邮寄重量的费用?我觉得:这哪是邮寄鞋子?分明是寄了一堆纸箱?!
我的物品有完好的包装,为何要买额外的纸箱?于是我提出不购买额外邮局纸箱。况且直接用鞋硬包装盒邮寄的方法也行过多次,为什么到这个营业厅不可?
该营业员告之,如果不买邮局纸箱,那么这两盒鞋不可能在一起邮寄。沟通无效后,我被迫把它们作两个独立包裹邮寄,对此我要白白多担负一个包裹挂号费。如果仅仅这样也就罢了,但偏偏怪事连连!
当我填写好两个独立的包裹邮寄单后,该营业员令我在“包裹内装何物一栏”写上“破损自负”的字样。我当时提出疑问:这份邮寄单相当于委托方与服务方的一种合作契约和凭证,背面有详细的《使用须知》(相当于契约条款说明解释功能),反复浏览未见到任何含有某种条件下必须由委托方写出“破损自负”字样的条款。我表示不理解:《须知》没有该规定,你是根据什么条款要我写“破损自负”的?我认为:如果邮寄包裹,无论什么破损都要自己负责那我还要信任中国邮政什么呢?起码“破损”也要定性为邮局人为损坏还是物品本身脆弱还是不可抗力等等,要我写下这样的字样岂不是邮局逃避了作为承运人最起码的履行契约条款的义务吗!
营业员的理由是:我的包装不合要求。不写“破损自负”就不给邮寄。如果我这样写那还有意义让中国邮政邮寄“风险货物”吗?那该营业员就算是烧毁我的包裹看样子也是我自己担负了。《使用须知》第四款所述:“……未保价邮件发生损毁、丢失、短少时,按实际损失赔偿……”不是又和营业员要我写下的“破损自负”自相矛盾吗?!中国邮政,难道你可以不担负承运包裹的基本义务吗?!
我当即表示:为什么不能邮寄?很多人的包裹都不是邮局纸盒包装的,我同类的包装在别的营业厅也邮寄过。牢固度?都是新鞋新包装盒,并不比邮局纸盒差。而“不合要求”不能邮寄的情况倒是有,不过在背面的《使用须知》第一款第九条里是这样陈述的:“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物品。”如果经过正规鞋子厂家(纽伯伦)生产出的正规运动鞋及其包装在合法正规的市场上销售(新一佳超市)后,能够在该邮局营业员检查过的情况下成为了不能邮寄的“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物品”的话,我想这就不是简单的不能邮寄的问题了,可能促使工商、质检、包括打假专业户可能都有兴趣来瞧一瞧的事情。
再次沟通无效。
朋友在那边催促。已经下午四、五点的样子,再找托运公司也比较晚了。看着别人的包裹和信件一个个地办理,万般无奈之下,我被迫写下“破损自负”字样。下次我如果有机会委托中国邮政邮寄包裹,希望能够看到“光明正大”的补充条款:“包装合格与否,营业员说了算;不买邮局纸盒,无论哪方原因,包裹破损邮局不管。”
更令人气愤的在后面!
既然连“不平等非自愿不合法的合同契约条款”都要我写下了,那么我的鞋子可以邮寄了吧?既然都要“破损自负”,我把我的包装粘好一点总不算过分吧!!!但是营业员仅仅用每段不超过10CM的透明胶带把包装粘了四个边。我提出多粘一点胶带的要求时,该营业员称胶带是专门用来粘购买的邮局纸盒包装的,我不能用“太多”。这时旁边一个人用其自己的纸盒包装邮寄货物,该营业员“极其大方”地前后左右绕圈粘了“许多”胶带。我从开始到现在终于不能忍受如此的服务和不公正“对待”,带着强烈的愤怒拿起收据离开该营业厅。一句话也不想在此多讲。
我希望对于这样的事件,中国邮政株洲邮政局能够有合理的解释。对于包裹,我也希望有一个较为透明的判断:是不是营业员为出售纸盒,可自行决定乐意或是不乐意给顾客办理包裹?!是否可以迫使顾客写下“破损自负”从而逃避义务的履行?(与包裹收据后面的〈〈使用须知〉〉第一款第九条和第四款的叙述自相矛盾),是否包裹用多少胶带有规定?同时受诸多深受强推购买包装纸盒以及有过不公平“服务”的朋友之托,在此呼吁:国家尽快断奶“中国邮政”,真正让市场决定经营,让自然的规律摈弃人为的窠臼;用市场无形的手和国家有形
全部回复(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