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10-28 09:34:28
来自:施工技术/市政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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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某合同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料场的位置”。在实施中,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料场,其数量、质量均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不得不另辟料场,增加了费用。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而甲方认为已按合同履行,因为合同仅指提供料场位置,并未涉及数量、质量问题,故并未违约,不应承担责任。作为监理工程师,你认为增加的费用应由哪方承担?
答题要点:
应由甲方承担责任。其理由是:如果按甲的解释,只需提供料场位置而不对骨料的数量、质量负责的话,必将导致一种荒谬的结果:甲方只要随意指定某一地点均可认为已履行了合同,这条规定将毫无意义。故按公平合理解释的原则,甲方的解释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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