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10-25 20: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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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1600元获多方认同 专家称体现民意
2005年10月25日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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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研究室人士表示,《草案》已比较成熟,扣除标准提高100元体现民意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二审于22日下午进行,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的一审情况及相关意见已进行了审议,并将于27日对讨论结果进行投票表决。目前综合各方观点来看,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提高至1600元已获得多方面的认同。
1600元获得多方认同
人大法律委、财经委、法工委表示,草案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基本适当;如能再适当提高一些,可以更充分地解决好实际负担较重的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问题,更有利于与改革发展和物价变动引起的基本生活费用增长趋势相适应,使法定标准更有适当的前瞻性,有利于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因此,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建议将减除费用标准调整为1600元。
国务院研究室一位负责人表示,此前提交的《草案》已经经过了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充分论证,比较成熟,此次在听证会后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到1600元也体现了民意。
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安体富教授表示,如果这次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最早从明年1月1日起,全国将实行1600元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
不允许各地提高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一位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将严格执法,坚决不允许各地擅自提高当地的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对于违反新标准的地区,不仅将追回因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中央税收少收的部分,而且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针对立法听证会上部分陈述人提出的其他一些修改意见,如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采用更为公平合理的费用扣除办法等,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考虑到我国对掌握个人收入来源的手段、税收征管条件等方面的现实情况,目前就这些问题修改法律的条件尚不成熟,同意这次暂不作修改。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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