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10-23 18:53:23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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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怒江开发决策中的程序问题
通过上面分析我们知道,DDP的要求就属于一种超出现实可能性的要求。一
些外国政府、组织,曾想用这个DDP约束发展中国家发展,可惜没有能办到。遗
憾的是,我国很多在《公开信》上签名的人根本没有意识到,现在国内就是有人
非要以这种发展中国家都做不到的标准,要求我国政府,实际上就是想要用DDP
的标准,阻止怒江的水电开发。
平心而论,我国的怒江开发问题的信息公开程度几乎超过任何一个国家项目,
争论的程度,甚至可以说已经超过了三峡。不仅各种层次上的听证会、论证会、
研讨会开过许多,整个社会对怒江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被误导和逐步澄清的反
复。如果现在有人还要说我国的怒江开发决策不够公开、透明,简直就是,睁着
眼睛说瞎话。即便在那些说不了解情况要求公示的人里面,你们可以找找看,有
多少人曾经以怒江问题专家的身份慷慨陈词,到处演讲?有的人本身就参加过怒
江规划的环境评价工作。
水电开发是关系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大事,一直是欢迎大家提各种建议,欢
迎社会各界批评监督。公民有什么意见都可以提出来,而且,如果提的有道理,
对国家发展绝对是一件好事。用《公开信》的形式,提出来也不是不可以。两年
以前,伪环保组织发动的保留怒江原生态江的活动欺骗了全国的广大民众,怒江
当地的一些群众也写过一些公开信,但是他们手里没有舆论宣传工具,起不了多
大作用,最后不行了他们只能要求上访。实际上,要求开发怒江的公众更希望公
开透明,他们更要求参与决策。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有关部门、各级组织经过深
入细致的反复调查了解,进一步听取了更广大专家、群众的意见之后,决定分期
开发怒江的过程,可以说是我国改革开放之后,慎重听取公众意见,公开、透明
的决策过程的最好典型。想不到这样一个公开争论、民主决策的典型,还是被人
用来当作攻击的我国水坝决策程序借口。
当然,要求一个项目必须全国人民都一致同意的事情是绝对办不到的。有人
不满意,有人还有疑问,都不奇怪,而且也可以提出来,可以争论。而且,我认
为他们能在怒江没有开工之前,提出来争论更好,更有利。因为这时候怒江的老
百姓要求开发的心情迫切,也没有移民搬迁过程中的矛盾可供反坝组织利用。所
以,我从本意上是非常支持大家开诚布公的提出不同意见,并进行争论的。但是,
目前公开信中强调的一些不切实际的要求,我不大赞同。
有人解释说,在公开信上签名的人,“是一些无私的人,他们没有从这些努
力中得到任何经济上的利益。尽管一些意见可能是偏激的,但这些参与却是决策
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也是民主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相信绝大部分签名同
志主观上确实是如此,别有用心的只是极少数人。但是,我想提醒大家,没有个
人利益的行为也不见得就一定正确。有人曾经告诉我说,很多充当人肉炸弹的恐
怖分子也都没有考虑个人利益,但是,他们的行为结果同样是对社会的犯罪。用
这个例子来比喻,有人可能认为不是很合适,但是,实际上很有说服力。
怒江开发已经被极端环保分子所制造的谣言推迟了两年,这两年给国家发展
造成的经济损失咱们不说,光是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碳就要增加上亿吨。所需要
多燃烧的一亿多吨煤炭,按照我们国家的平均水平计算,光是在开采过程中就要
付出上百名矿工的生命。因此,美国联邦调查局的报告说“极端环保主义比恐怖
主义有更大的威胁”并非没有道理。不要认为打出环保的旗号,就代表天然的正
义。一切抱着保护好环境,希望国家能够更好的发展同志,应该努力提高自己的
知识水平和鉴别能力,尽量争取做到动机和效果的统一。不要让自己的满腔热情
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
在此,我也不能不说,也不能排除有一些人写《公开信》的本意并非是要了
解情况、提出建议。我认为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不了解情况,才糊里糊涂的在
《公开信》上签了名的。有的人很可能就是成心要在决策程序上挑毛病,制造麻
烦。因为在实体问上,他们已经找不出来什么借口阻止怒江开发了,以前的制造
的谎言已经被揭穿了,再重复这些谎话也很不光彩。尤其再听说怒江环评报告是
属于国家机密,他们更高兴了。明知道国家机密不能公示,否则就是泄密、就是
违法。那好,我就非要搞个《公开信》要求你公示。我就是要在程序问题上给你
制造解一个不开的难题。
例如:我们为了满足那些真正想了解怒江情况的人和对怒江开发不理解的人
愿望,要求中介组织《中国投资杂志社》了召开了这个会议,我们请来了怒江开
发的主要规划设计人员、各方面的有关专家,和当地群众、政府的有关人员,随
时可以解答他们想知道的各种问题。然而,当我们三番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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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