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10-17 10:58:17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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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 16-92 -- 24.9.14中说《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分支干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 我跟专业负责人发生了矛盾。问题就在与《分支线路》和《分支干线》的理解上。
他的理解:1)《分支线路》--灯具和灯具之间的连线,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2)《分支干线》--应急照明箱至第一个灯具之间的线为干线,可以跨越防火分区。
也就是说好几个防火分区可以只设一个应急照明箱。
我的理解:1)《分支线路》--照明箱下口的所有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2)《分支干线》--配电干线,干线的末端必须有配电箱。可以跨越防火分区。
也就是说每个防火分区都要设一个应急照明箱。
到底谁对谁错,请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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