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10-11 14:22:11
来自:施工技术/园林景观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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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X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武汉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X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XXXX
3、工程内容:一期所有绿化工程
二、 工期要求
1、本工程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九日前完工。届时所有灌木色带及草坪必须完工。其中,不易成活的大树可于十一月份栽植。
2、工程施工中,出现下列情况,工期可顺延
(1)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大暴雨等)造成的停工。
(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3、出现上述情况者,乙方可提出书面报告,甲方签字确认后,工期方可顺延。否则,工期每延误一天,扣除乙方工程总价款的2‰。
三、 工程质量要求
1、本工程严格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检查验收。全部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施工技术标准和验评标准为: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82-99
2、苗木要求:
(1)规格必须达到图纸或甲方要求
(2)乙方所供苗木生长健壮,无病害、虫害;乔木和灌木,单干者应干直,带冠者,树冠要优美匀称;丛干者应分枝均匀紧凑;球形者,球应密实紧凑;所有色带应密实美观。
(3)草坪密度应达95%以上
四、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价款为 元
2、工程施工中,因设计变更和其他原因产生的现场签证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附后。
3、付款方式: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一周内,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额的20%即( )元。九月底工程大部分完工后,甲方将工程款付至30%即再付( )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再付至工程款的80%(即 元)余款20%(即 元)在养护期满,且成活率达100%,一次性付清。
五、 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并做好周边协调工作,水电费乙方自理。
2、向乙方提供现场综合管网资料,保证真实准确。
3、及时为乙方提供施工作业面。
4、协调处理施工现场与综合管网市政道路交叉施工的矛盾。
5、施工完毕后,甲方接到乙方书面报告后,组织乙方验收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及尾款结算工作。
六、 乙方责任
1、遵守武汉市人民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保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施工时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应及时拖到甲方指定地点。工程交付前,要达到工完场清。无条件的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2、及时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报表。
3、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规定和甲方要求采购材料,核实品种、规格、数量,对于达不到质量、规格要求的苗木,乙方无条件退回,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乙方提供苗木不符合质量要求时,甲方有权派代表前往乙方提供苗木处按合同内容挑选苗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该工作的进行。
5、施工过程中,乙方严格按施工图定点放线,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程,如出现质量问题,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损失,并免费恢复至甲方要求。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工程师的管理,否则,甲方现场工程师有权对其罚款,罚款次数达到三次后,乙方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损失均与甲方无关。
6、乙方应注意安全,规范操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由此发生的费用。
7、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临近建筑物的爱护工作。
8、负责对自身工程成品保护,接受甲方对已完部分工程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要求,承担未交付甲方之前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同时,注意爱护其他施工单位的工程成品。
9、本工程植物包栽包活,灌木色带成活率在99%以上,乔木成活率在95%以上。竣工验收时必须达到100%。
10、本工程养护期自工程竣工验收的签字日期起计算,养护一周年,乙方应在养护管理期内,派驻满足养护工作量需要的园艺工人负责对本工程进行规范的养护管理,及时更换未成活的苗木,保证补栽成活,做到苗木死后不论时间、季节及时更换。期间养护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和争议
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3、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余款结算工作完毕后自行失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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