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室内设计与建筑设计
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就曾经提出:室内设计是建筑设计的延续、完善和再创造。但大多数人都只认为室内设计是建筑设计的延续、完善,而对于“再创造”这一点提得很少。其实,室内设计的独立性和价值,也就在于室内设计对原建筑设计的再创造,没有“再创造”,室内设计的价值就不大了。
事实也正是如此,现在的室内设计已不仅仅是对建筑界面的美化,更多的是对于功能、空间形态的改善。从功能上说,建筑设计提供了一个既定的空间,其功能要求可以是明确的,也可以是不明确的。对明确的空间,需要在微观方面进行再深化、完善,对不确定的空间则要先确定其功能,而后再深入细化设计。有些建筑虽然功能确定,但后来由于业主的更换或者经营内容、生活形态的变化,其功能也会发生很大的改变。比如办公楼变成娱乐场所或者餐饮场所,娱乐场所或餐饮场所改变成办公场所,像这种改造功能的情况,在室内设计中约占有一半以上的比重。就形态而言,室内设计对空间、色彩、材质、灯光以及陈设的要求与建筑设计都是大相径庭的。比如内墙和外墙的涂料有着不同的特性,应用起来有很大的差异;建筑设计与室内设计的灯光照明设计的侧重点又是不一样的。从表现内容上说,建筑设计是表现即将建成的建筑物的外部形象和空间状态,室内设计是在既定的空间内表现界面和环境的状况,它是对于原形态的深化、改善。
之所以说室内设计是对建筑设计的延续,主要有以下原因:
1.室内设计是在建筑设计基础上进行的延续创作,原有的建筑空间对室内设计的创作起到了制约作用。
2.室内设计所遵循的技术标准,大都是建筑设计的技术标准,比如说建筑设计规范、消防规范、卫生标准等等。3.室内设计对建筑空间的改造、创造,都必须建立在对建筑知识的了解之上。一个对建筑知识贫乏的人很难创造出很好的空间形态来。在我最近编写的《室内设计师辞典》一书,共收集了将近6000条词条,涉及了建筑、工艺美术、家具、建筑物理等各个领域,其中有关建筑知识的词条大约占有2300多条。由此可见,室内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
对于初学者来说,掌握好房屋建筑学的知识尤为重要,比如房子是如何建起来的,它由哪些元素构成,其结构要求是什么等,这些都是必须了解和掌握。建筑设计中的设计规范、标准以及一些有关形式美的法则以及建筑物理的基本知识也是应该有所了解的。
二、装修与装饰
对于装修装饰,我的理解是:装修是指对建筑界面的修饰、美化,而装饰则是指用家具、陈设品对建筑空间进行美化。
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几乎没有什么装饰装潢公司,经常谈的是“装修”二字,实际上它是指对界面的维护、修饰。80年代以后,我国的装饰业得以迅速发展,但大多不是装饰,而是装修。自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无论是设计还是施工大多在界面上大做文章,因此有人戏称是“贴一张皮的工作”。这是非常值得反思和修正。试想一下,一个室内空间,由于户主的变化或者户主审美观念的变化,其装饰式样也会随之产生变化,如果在装修设计上投入很多,后来在改造时又要把原界面改掉,这样既费钱费工、又劳民伤财。而如果根据“简装修,重装饰”的原则,把界面做得较为简单,风格和个性却通过后来的陈设品来表现,这是非常明智的。在我最近出版的《室内陈设设计》的一书中,原室内设计分会会长曾坚先生为该书所写的序言中提道:“……我本来把室内设计分成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六个面加门窗,第二层次是固定家具,第三层次是活动家具,第四层次是陈设。最近与欧洲室内设计专家们讨论,他们认为我们所谓的第一、第二层次的设计越少越好,以便业主自己去发挥……”我认为,曾先生的这段话,非常具体地说明了装修与装饰之间的关系,同样也指明了我国室内设计的发展方向。
当然,我并不反对装修在某些高档的建筑空间如酒店、宾馆、写字楼等中的作用,在这些建筑空间中,界面是表现风格和个性的重要内容,界面上的装修对于烘托室内的气氛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即装饰与装修并重。
三、空间与场所
空间是指以界面和构件围合或提示构成的三度空间。场所指由空间和环境共同构成的,具有一定精神内涵的区域。
空间和场所有相同亦有所不同。场所包含空间,但空间不等于场所。我认为建筑设计中,由界面构成空间具有场所性,可产生场所精神,但不是所有的空间都能很好的表现场所精神的。场所精神中的核心问题是除了要有空间外,还要有环境特征,而环境特征的产生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室内设计。我们并不否认像犹太人纪念馆、朗香教堂、流水别墅等建筑室内具有很强场所性,但不是所有建筑都能做到这一点,而任何一个稍加设计的室内设计都会产生一种场所精神。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戏剧舞台,它的空间是确定的,但一旦布置了布景、道具、灯光等,就会构成一个场所,那么这场所会由于布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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