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10-09 19:02:09
来自:水利工程/农田土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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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投资目标,达到预期效益,参照国家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有关技术规范和建设规程,结合农业综合开发自身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凡国家立项投资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均按照本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检查验收。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包括中低产田改造、优势农产品基地、节水农业示范、草原(场)建设、农业生态工程等建设内容。
中低产田改造建设标准
一、综合标准
1.项目区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较大提高;通过项目建设,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加快项目区农业现代化进程。
2.项目区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按流域或灌区统一规划,并符合本地区农业发展的总体规划;采取综合措施,集中治理,连片开发。
3.平原地区的项目区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实现园田化;丘陵山区的项目区,川地基本实现园田化,坡地基本实现梯田化。
4.项目区及主要工程建筑物设立永久性标志,管护组织和管护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各项工程设施保持完好,能较长时期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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