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07-01 19:03:01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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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栋二十三层的住宅楼中是这样设计的:每四层管井照明为一回路,管井内预留插座也是四层设置一回路,其电源皆引自楼层应急照明配电箱(ALE),河南省审图办认为“疏散楼梯间各用前室、门厅通道应急照明与普通用电设备共用一个供电回路,不符合GB50045-95(2005年版)第9.1.3条及JGJ16-2008第13.9.12条第3.4项。”也就是说管井的照明、插座回路不属于消防用电,但是我认为:“电管井为配电间,其作用等价于配电室,配电室的照明和插座回路为消防用电,当然管井的照明、插座回路也应该属于消防用电”.这是我个人看法,请各位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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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汉南欧阳
沙发
首先要明天电井内的照明是属于应急照明,并不属于火灾自应急照明,个人认为应属于应急照明当中的备用照明,也就是在失电后仍能正常工作的场所,现场可以设置开关控制,也就是说这个灯具只要配了蓄电池就可就可以了。
2015-07-03 18: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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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q163
板凳
可以一个箱子,不同回路就行了
2013-02-22 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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