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07-01 19:03:01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复制转发]
我在一栋二十三层的住宅楼中是这样设计的:每四层管井照明为一回路,管井内预留插座也是四层设置一回路,其电源皆引自楼层应急照明配电箱(ALE),河南省审图办认为“疏散楼梯间各用前室、门厅通道应急照明与普通用电设备共用一个供电回路,不符合GB50045-95(2005年版)第9.1.3条及JGJ16-2008第13.9.12条第3.4项。”也就是说管井的照明、插座回路不属于消防用电,但是我认为:“电管井为配电间,其作用等价于配电室,配电室的照明和插座回路为消防用电,当然管井的照明、插座回路也应该属于消防用电”.这是我个人看法,请各位指正
全部回复(1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