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06-30 17:09:30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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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建筑物共6层,建筑高度23米,地下负一层为Ⅱ类汽车库,一层、二层为农贸市场,三层及以上为办公室。任一层面积均大于6000平方。
根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1.0.4条、5.3.1条一款规定,公共楼梯和主要通道的照明及应急照明为一级负荷;自动扶梯为二级负荷;
七款规定“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相应防火规范的规定”,我即认为消防用电设备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1.1.1条第二款第三小款规定为二级负荷;
而按照《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第3.1.1条和11.1.2条规定,消防负荷为一级负荷。那么请问:该建筑物消防负荷和主要通道照明、应急照明负荷究竟应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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