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9-29 20:14:29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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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 加强行业自律 确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通知
市规发〔2004〕753号
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基础环节,其质量状况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通知如下:
一、各勘察设计单位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并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有关精神,"牢固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求真务实,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进行检查,确保在工程勘察设计阶段不出现安全事故隐患。
二、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安全责任制,并依法对勘察设计质量负主体责任。在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要逐级落实质量责任。
三、勘察设计人员在勘察设计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勘察设计标准、规范。特别是对涉及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的问题要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并对所勘察设计的项目负终身责任。
四、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送审的勘察文件、设计图纸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查要点进行审查。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漏审、错审而造成质量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审图机构的失察责任。该审查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各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承接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遵守规划批准文件要求,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项和参与违法建设。随意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规定内容,擅自改变已经批准的图纸和设计文件,参与违法建设的单位及设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并记入单位和个人不良记录档案向社会进行公示。
六、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将对各勘察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立的情况和勘察设计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各单位要对内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办法和自查情况于2004年7月20日之前报送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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