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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

发布于:2005-09-29 20:00:29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设计 [复制转发]
设计院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
室领导向主管院长推荐若干人选作设计(项目)负责候选人,主管院长召集有关部门对候选设计(项目)负责人进行公开答辩并根据日常考核结果决定设计(项目)负责人,必要时, 也可由主管院长直接指定设计(项目)负责人。 对由两个以上测设单位(不含地质、试验)承担的大型项目,主管院长可以根据需要指定一名副总工以上领导出任设计(项目)总负责人,负责统一协商和指导各室之间的工作和对外联系方面的工作,各室另设设计(项目)分项负责人,负责本室承担项目的实施,作用同前。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一个大型项目时,经济核算由计划经营室拟定承包费分配比例后按室分别进行。
对于某些特殊的项目,尽管由一个室承担,但为对外工作方便和需要,也可由院副总以上领导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同时可作为该项目院的主审人,承担任务的室另设1名项目执行人,作为该室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

第三章 交通技术开发室承包
一、承包形式
交通技术开发室主要承担技术开发、交通工程、电算生产三项任务,技术开发实行合同制,生产实行收费制。在保证按时完成院内开发与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允许对外转让软件和开展电算咨询服务,收取费用按一定比例进行提成。技术开发室也可直接接受院内安排的设计任务,其承包方法同设计室。技术开发室在包工期、包质量的基础上,也实行费用包干。
二、承包费内容
除工资、住房、福利、办公场所管理、固定资产投入与折旧、院派人员非生产性差旅费之外的各种费用。
技术开发室必须始终保持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不允许破坏性使用设备,如发现,由院里安排修理,除修理费全由技术开发室承担外, 同时处以2倍修理费的罚款。另外,因使用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未提足折旧即需提前报废的设备,由技术开发室补足折旧。
三、承包费提取与有关规定
(一)、开发
开发项目由院里统一安排,项目负责人由技术开发室推荐,报主管院领导审批。项目负责人确定后,即由项目负责人组建开发小组,进行需求分析和概要设计,并提交概要设计报告,由主管院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则可由项目负责人与计划经营室签订开发任务单,任务单中开发费一次包死,由主管院领导、总工、计划经营室和技术开发室共同商定。开发费(含各种消耗费)标准按工作时间、工作难度和院设计室平均奖金水平确定,原则上为设计室平均奖金水平的1.2倍。开发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 除事先经计划经营室和主管院领导同意延期)每推迟一天要按开发费的0.5%扣罚,另外,对成果质量还要由鉴定委员会进行评定,分为优、良、一般、差四级,并按下列规定确定奖金系数:
优 奖金系数取1.10
良 奖金系数取1.00
一般 奖金系数取0.80
差 重新修改完善后取0.60
所有软件开发必须严格执行院软件开发规范,尤其要重视软件的商品化。软件鉴定后,开发人员必须负责为各使用科室安装和培训操作人员,使用科室掌握后再结算开发费。另外,开发人员必须负责对软件的长期维护工作和修改、完善工作,这部分工作量报酬通过对外转让提成补偿,如未能负责维护、修改和完善工作,院里则另行安排人员,转让提成同时重新安排人员,原开发人员不得再自行转让。对仅供院内使用软件的维护,每年可按其实际工作量付给维护费,修改量较大时,另付给开发费,具体由主管院领导、总工、计划经营室和技术开发室共同商定。
(二)、电算生产
各设计室委托电算室计算、绘图时,按以下价格收费:
对内收取费用均作为技术开发室奖金,技术开发室每季度将各设计室电算费用统计后,由各设计室直接向技术开发室支付现金。对外服务时,必须归口由计划经营室签订合同,收取费用一律汇(交)到院财务科,其中50%提成给技术开发室分配。严禁私自对外承担电算生产任务,一经发现,停止当事人现职工作,并按应收费额的2倍予以处罚,其中50%奖励给举报人员,并为举报人员严格保密。
(三)、转让
对已通过鉴定并应用较好的软件鼓励对外转让,一方面促进软件水平的提高,扩大知名度,另一方面也增加技术开发室的收入,调动开发者的积极性,但软件转让必须经主管院领导同意。软件转让价格由技术开发室、计划经营室和主管院领导每年共同商定一次,原则上不得低于开发费数额。培训工作由用户来人进行,技术开发室如去人则应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差旅费由用户负责。软件转让收入一律汇(交)到院财务科,其中50%提成给技术开发室分配。严禁私自对外转让,一经发现,停止当事人现职工作,并按转让费的2倍予以处罚,其中50%奖励给举报人员,并为举报人员严格保密。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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