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06-23 11:16:23
来自:建筑结构/PK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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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规》5.1.1条规定: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应允许采用调整地震作用效应的方法计入扭转影响。
《抗规》5.2.3条规定:规则结构不进行扭转耦联计算时,平行于地震作用方向的两个边榀,其地震作用效应应乘以增大系数。一般情况下,短边可按1.15采用,长边可按1.05采用;当扭转刚度较小时,宜按不小于1.3采用。5.2.3条文说明中提到:对于平面规则的建筑结构,国外的多数抗震设计规范也考虑由于施工、使用等原因所产生的偶然偏心引起的地震扭转效应及地震地面运动扭转分量的影响。本次修订要求,规则结构不考虑扭转耦联计算时,应采用增大边榀结构地震内力的简化处理方法。
对于规则的多层建筑,若考虑扭转耦联计算时,应不勾选“偶然偏心”和“双向地震作用”。理由是:satwe在计算时,默认考虑扭转耦联进行计算,而考虑扭转耦联作用其实就是考虑到了偶然偏心(由于施工、使用等原因所产生)的问题,对于规则的多层建筑不存在质量和刚度明显不对称的情况,因此也就不需要考虑双向地震作用的情况。至于对于《抗规》5.2.3条提到的规则结构不进行扭转耦联计算的情况暂时satwe是无法实现的。对于不规则的多层建筑,规范中没有明确的提出处理办法,我的理解是不勾选“偶然偏心”和“双向地震作用”进行计算,若位移比<1.2则可不考虑双向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若位移比>1.2则应考虑双向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高规》3.3.2条规定:质量与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不均匀的结构,应计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应计算单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高规》3.3.3条规定:计算单向地震作用时应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
对于高层建筑无论规则与否,都应勾选“偶然偏心”进行计算,若位移比<1.2则可不进行双向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此时仅考虑“偶然偏心”),若位移比>1.2则应考虑双向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此时“偶然偏心”和“双向地震作用”都考虑),程序会分别对两种情况进行计算,找出最不利的情况。
个人理解,有不对之处望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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