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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发公告 禁用再生显像管做电视机

发布于:2005-09-28 10:32:28 来自:电气工程/建筑智能化 [复制转发]


日期:2005年09月28日



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八部门今天联合发布公告,规定从2005年11月1日起将禁止使用废旧显像管玻壳翻新加工“再生显像管”,并禁止用于生产电视机。



公告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收集(包括收售),贮存、处置废旧显像管(阴极射线管)的经营活动。凡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的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方可开业。

据了解,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企业从废旧电视机上拆解显像管玻壳翻新加工(一般经过清洗、涂抹荧光粉、加装电子枪、抽真空、打防爆带等工序)生产的“再生显像管”,用于组装电视机销售。

文章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傅春荣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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