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9-27 10:06:27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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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适用于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室内日用电器的配电。
a. 固定式日用电器的电源线,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过载及接地故障保护电器。
移动式日用电器的电源线及插座线路,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过载及漏电保护电器。
功率为0.25kW及以下的电感性负荷或1kW及以下的电阻性负荷的日用电器,可采用插头和插座作为隔离电器,并兼作功能性开关。
b. 接地故障保护及漏电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规定。
c. 配电给日用电器的插座线路,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1) 插座计算负荷:已知使用设备者按其额下功率计;未知使用设备者,每出线口按100W计。
2) 插座的额定电流:已知使用设备者,应大于设备额定电流的1.25倍;未知使用设备者,不应小于5A。
3) 插座线路的载流量:对已知使用设备的插座供电时,应大于插座的额定电流;对未知使用设备的插座供电时,应大于总计算负荷电流。
d. 插座的型式和安装高度,应根据其使用条件和周围环境确定:
1) 对于不同电压等级,应采用与其相应电压等级的插座,该电压等级的插座不应被其他电压等级的插头插入。
2) 需要连接带接地线的日用电器的插座,必须带接地孔。
3) 对于插拔插头时触电危险性大的日用电器,宜采用带开关能切断电源的插座。
4) 在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式或保护式插座,安装高度距地不应低于1.5m。
5) 在儿童专用的活动场所,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6) 住宅内插座,若安装高度距地1.8m及以上时,可采用一般型插座;低于1.8m时,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7)住宅(宿舍)类建筑的配电系统应按《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以下简称《住宅》)第6.5.2条的规定,在电源引入总开关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照明与插座回路应分开设计;除空调插座外的插座回路断路器应设漏电保护装置;每套住宅的进线应不小于10mm2,室内配电线路截面不小于2.5mm2,卫生间等应设计局部等电位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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