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06-22 09: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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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来讨论一下新版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中关于栏杆玻璃的使用规定
新版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中.
7
.2.5.2 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的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3米或3米以上、5米或5米以下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的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大于5米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
这是否意味着今后3层以上的阳台栏板,都不能使用玻璃制作了?
再看条文解释:
7
.2.5 本条中指出的水平荷载,是指人体的背靠、俯靠、和手的推、拉等,承受水平荷载栏板玻璃的安全性非常重要,因此对使用的玻璃品种、厚度和使用高度都有严格的限制,这里高度基本上是按一个楼层的高度考虑的。有些宾饭大堂楼层比较高,因此限制的高度取5米。
是否可以理解说:
1. 有扶手的栏板玻璃,是由扶手承受水平荷载的,通过立柱传递至墙体,而玻璃是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故3层以上的阳台栏板,是可以使用玻璃栏板的,但必须要加扶手。便如果这样,不应是说以后有扶手的栏板玻璃就可以不强制使用6+0。76+6夹胶钢化玻璃(老规范中要求)呢?
2. "这里高度基本上是按一个楼层的高度考虑的。有些宾饭大堂楼层比较高,因此限制的高度取5米。" 是否可以这样理解:3层以上的阳台栏板,只要楼层高度不大于5米,就可以做玻璃栏板,而在楼层高度h: 3米=
请各位大侠发表高见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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