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06-14 11:08:14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造价
[复制转发]
最新水利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应对工程量清单中需要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的项目以及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的项目进行说明,如安全专项措施费、环境保护专项措施费、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预留金、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的各种保险等。
问题:1、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的项目有哪些?
2、安全专项措施费、环境保护专项措施费、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预留金、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的各种保险等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3、规范规定:招标人应对水利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其他辅助表格中无填写内容的表格应予以省略,有谁知道是如何省略的?
全部回复(5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