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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记录不能“想查就查”

发布于:2005-09-20 16:13:20 来自:站务休闲/闲聊茶吧 [复制转发]
个人信用记录不能“想查就查”



根据央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从10月1日起,市民可以通过任何一家商业银行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但查询将是有偿的,还必须得到被查询人的授权。

目前全国已有127家商业银行实现了个人信用数据库联网,全国金融机构个人消费贷款90%的信用记录已经入库。只能查询银行信用记录

据介绍,个人信用数据库目前主要针对市民的银行信用记录,比如房贷、车贷、信用卡等,而是否偷漏税,拖欠水电气费、通讯费等广义的信用记录,该数据库尚不支持。由于该数据库是全国联网,因此,市民的银行信用记录在不同银行间是共享的。

查询人目前仅限银行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信用查询人仅限银行,将来可能只要被查询人同意并书面授权,利害关系人比如商业伙伴、公司股东等,应该是可以查询的。查询须被查询人同意

根据规定,商业银行在审核个人贷款以及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时,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的,可以通过该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值得注意的是,为保护个人隐私,除商业银行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外,商业银行要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都必须取得被查询人书面授权。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不同意,银行就不能进行查询。

对信用报告可提异议

据介绍,个人认为自己的信用报告存在错误信息时,可以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征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征信服务中心将进行核查,并同时进行标注。如果确实有误,征信服务中心将进行更正,如果异议信息无法核实,申请人可以就该内容发布个人声明,声明也将纳入信用报告。

同时,央行已出台相应计划,着手将公共事业费用缴纳情况、法院民事判决、欠税等其他信用资料收录进个人征信系统之中。随着系统数据库建设的逐步完善,个人支付电话、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以及法院民事判决、欠税等公共信息也将被采集进个人征信系统。

(据《华西都市报》杨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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