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9-17 01: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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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照标》的一个疑问
7.4.6条1款怎么理解?其实以前看民规11.9.2.5时就很费劲,难道就再找不到合适的汉语来表述了吗?
GB50034-2004-.4.6 房间或场所装设有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宜按下列方式分组控制:
1 所控灯列与侧窗平行;
JGJT16-1992-11.9.2.5(以及未发行JGJ16-2004-10.8.1.5)教室照明的控制应平行外窗方向顺序设置开关(黑板照明开关应单独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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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对啊,我们也是,而且如果和讲台平行的话,低头作业阴影会很明显,而平行于窗则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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