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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消防水箱探讨

发布于:2005-09-16 12:07:16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低规第8.6.3条规定:“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或气压水罐、水塔。并应储存10min的消防水量”。这意味着当屋顶无法设置消防水箱时可以用在消防水泵房内设置气压水罐来代替,这时气压罐的容积会很大(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为10L/s,气压罐的有效容积为6 m3,一个有效容积为3 m3的气压罐外型尺寸为φ2000*3500mm),施工安装极不方便。各位同仁是如何处理的。高规7.4.7规定:“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高位消防水箱”,这时如果高位水箱也不能设置时(如一些改造工程),是否也可以用气压罐来代替呢?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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