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9-16 09:58:16
来自:施工技术/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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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口头指令及施工单位资料涉及监理工程师签证的约定
1. 口头指令:
(1)监理工程师在口头指令发出后在48 小时之内给予书面确认。
(2)监理工程师忘却发书面,施工方可在7天之内提出书面要求确认。
(3)对于施工方提出的确认要求,监理必须在48小时内答复,不答复,视为确认。
2. “指令有误”:
(1)承包方接到指令后,认为有误应在24小时内申告。
(2)监理工程师必须在24小时之内回复申告。
(3)监理工程师的最终决定,承包方必须执行。
(4)如真有误,引起的损失,承包方可提出索赔。
3. 关于延期开工:
(1)业主方原因,监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方,工期延顺。
(2)承包方的原因,在约定的开工期7天前提出书面理由和要求,监理在48小时之内回复,否则视为同意。
4. 分部工程地基验收等:一般在2天前交材料或双方约定。
5. 工程验收 施工单位在自检及整改完的基础上,把交工资料与质量保证书交于监理审查,同时提出申请验收报告。
注:住宅房应是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与住宅使用说明书)
监理单位在接到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后14天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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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