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06-10 09: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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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33-1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基本知识
33-1-1 招标投标释义
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通常适用于大宗交易,其特点是,由惟一的买主(或卖主)设定标的,招请若干个卖主(或买主),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从诸多报价者中选择满意的,与之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协议实现标的。
工程招标投标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达成工程建设交易的主要方式。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就规定要大力推行招标承包制,以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多年的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的老办法。
实行招标投标的目的,在招标(发包)方,是为计划兴建的工程项目选择适当的承包单位,将全部工程或其中某一部分委托这个(些)单位负责完成,并且取得工程质量、工期、造价以及环境保护都令人满意的效果。在投标(承包)方,则是通过投标竞争,确定自己的生产任务和销售对象,使其本身的生产活动得到社会的承认,并从中获得利润。
招标投标的原则是鼓励竞争,防止垄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也规定: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33-1-2 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及承包方式
33-1-2-1 招标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总的范围有如下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1年6月1日以第89号令发布施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确定的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范围。
33-1-2-2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指工程发包方(一般即招标方)与承包方(一般即投标中标方)二者之间经济关系的形式。承包方式有多种多样,受承包内容和具体环境条件的制约。主要分类见图33-1。
图33-1 工程承包方式分类
(一)按承包范围(内容)划分承包方式
按工程承包范围即承包内容划分的承包方式,有建设全过程承包、阶段承包、专项承包和“建造—经营—转让”承包4种。
1.建设全过程承包
建设全过程承包也叫“统包”,或“一揽子承包”,即通常所说的“交钥匙”。采用这种承包方式,建设单位一般只要提出使用要求和竣工期限,承包单位即可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询价与选购、材料订货、工程施工、生产职工培训、直至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全面的总承包,并负责对各项分包任务进行综合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为了有利于建设和生产的衔接,必要时也可以吸收建设单位的部分力量,在承包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参加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这种承包方式要求承发包双方密切配合;涉及决策性质的重大问题仍应由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作最后的决定。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各种大中型建设项目。它的好处是可以积累建设经验和充分利用已有的经验,节约投资,缩短建设周期并保证建设的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当然,也要求承包单位必须具有雄厚的技术经济实力和丰富的组织管理经验。适应这种要求,国外某些大承包商往往和勘察设计单位组成一体化的承包公司,或者更进一步扩大到若干专业承包商和器材生产供应厂商,形成横向的经济联合体。这是近几十年来建筑业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部门和地方建立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公司即属于这种性质的承包单位。
2.阶段承包
阶段承包的内容是建设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些阶段的工作。例如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施工等。在施工阶段,还可依承包内容的不同,细分为3种方式:
(1)包工包料。即承包工程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这是国际上采用较为普遍的施工承包方式。
(2)包工部分包料。即承包者只负责提供施工的全部人工和一部分材料,其余部分则由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负责供应。我国改革开放前曾实行多年的施工单位承包全部用工和地方材料,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统配和部管材料以及某些特殊材料,就属于这种承包方式。改革后已逐步过渡到包工包料方式为主。
(3)包工不包料。即承包人仅提供劳务而不承担供应任何材料的义务。在国内外的建筑工程中都存在这种承包方式。
3.专项承包
专项承包的内容是某一建设阶段中的某一专门项目,由于专业性较强,多由有关的专业承包单位承包,故称专业承包。例如可行性研究中的辅助研究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供水水源勘察、基础或结构工程设计、工艺设计、供电系统、空调系统及防灾系统的设计,建设准备过程中的设备选购和生产技术人员培训,以及施工阶段的基础施工、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通风设备和电梯安装等。
4.“建造—经营—转让”承包
国际上通称BOT方式,即建造—经营—转让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这是20世纪80年代新兴的一种带资承包方式。其程序一般是由某一个大承包商或开发商牵头,联合金融界组成财团,就某一工程项目向政府提出建议和申请,取得建设和经营该项目的许可。这些项目一般是大型公共工程和基础设施,如隧道、港口、高速公路、电厂等。政府若同意建议和申请,则将建设和经营该项目的特许权授予财团。财团即负责资金筹集、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全部工作;竣工后,在特许期内经营该项目,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回收投资,偿还贷款并获取利润;特许期满即将该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经营管理。对项目所在国来说,采取这种方式可解决政府建设资金短缺问题,且不形成债务,又可解决本地缺少建设、经营管理能力等困难;而且不用承担建设、经营中的风险。因此,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得到欢迎和推广,并有向某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扩展的趋势。对承包商来说,则跳出了设计、施工的小圈子,实现工程项目由前期至后期的全过程总承包,竣工后并参与经营管理,利润来源也就不限于施工阶段,而是向前后延伸到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器材供应及项目建成后的经营管理,从坐等招标的经营方式转向主动为政府、业主和财团提供超前服务,从而扩大了经营范围。当然,这也不免会增加风险,所以要求承包商有高超的融资能力和技术经济管理水平,包括风险防范能力。
(二)按承包者所处地位划分承包方式
在工程承包中,一个建设项目上往往有不止一个承包单位。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以及不同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同,地位不同,也就形成不同的承包方式。常见的有5种。
1.总承包
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例如施工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这个承包单位可以将若干专业性工作交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它们的工作。在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仅同这个承包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不同各专业承包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这样的承包方式叫做总承包。承担这种任务的单位叫做总承包单位,或简称总包,通常有咨询设计机构,一般土建公司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大建筑公司等。我国的工程总承包公司就是总包单位的一种组织形式。
2.分承包
分承包简称分包,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即承包者不与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是从总承包单位分包某一分项工程(例如土方、模板、钢筋等)或某种专业工程(例如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卫生设备安装、电梯安装等),在现场上由总包统筹安排其活动,并对总包负责。分包单位通常为专业工程公司,例如工业炉窑公司、设备安装公司、装饰工程公司等。国际上通行的分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一种是由总包单位自行选择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3.独立承包
独立承包是指承包单位依靠自身的力量完成承包任务,而不实行分包的承包方式。通常仅适用于规模较小、技术要求比较简单的工程以及修缮工程。
4.联合承包
联合承包是相对于独立承包而言的承包方式,即由两个以上承包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一项工程任务,由参加联合的各单位推定代表统一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共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并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但参加联合的各单位仍是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只是在共同承包的工程项目上,根据预先达成的协议,承担各自的义务和分享共同的收益,包括投入资金数额、工人和管理人员的派遣、机械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费用分摊、利润的分享以及风险的分担等。
这种承包方式由于多家联合,资金雄厚,技术和管理上可以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优势,有能力承包大规模的工程任务。同时由于多家共同协作,在报价及投标策略上互相交流经验,也有助于提高竞争力,较易得标。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外国承包企业与工程所在国承包企业联合经营,也有利于对当地国情民俗、法规条例的了解和适应,便于工作的开展。
5.直接承包
直接承包就是在同一工程项目上,不同的承包单位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各自直接对建设单位负责。各承包商之间不存在总分包关系,现场上的协调工作可由建设单位自己去做,或委托一个承包商牵头去做,也可聘请专门的项目经理来管理。
(三)按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划分承包方式
根据承包单位获得任务的不同途径,承包方式可划分为4种。
1.计划分配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计划部门分配建设工程任务,由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在我国,曾是多年来采用的主要方式,随着改革的深化已为数不多见。
2.投标竞争
通过投标竞争,优胜者获得工程任务,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这是国际上通行的获得承包任务的主要方式。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从以计划分配工程任务为主逐步过渡到以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实行投标竞争为主的承包方式。
3.委托承包
委托承包也称协商承包,即不需经过投标竞争,而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签订委托其承包某项工程任务的合同。
4.获得承包任务的其他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贩、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此外,依国际惯例,由于涉及专利权、专卖权等原因,只能从一家厂商获得供应的项目,也属于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对于此类项目的实施,可以视不同情况,由政府主管部门以行政命令指派适当的单位执行承包任务;或由主管部门授权项目主办单位(业主)或听其自主,与适当的承包单位协商,将项目委托其承包。
(四)按合同类型和计价方法划分承包方式
工程项目的条件和承包内容的不同,往往要求不同类型的合同和包价计算方法。因此,在实践中,合同类型和计价方法就成为划分承包方式的重要依据。
1.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就是按商定的总价承包工程。它的特点是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和计算包价,并一笔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建设单位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单位一般不得要求变更包价。这种方式对建设单位比较简便,因此为一般建设单位所欢迎。对承包商来说,如果设计图纸和说明书相当详细,能据以比较精确地估算造价,签订合同时考虑得也比较周全,不致有太大的风险,也是一种比较简便的承包方式。如果图纸和说明书不够详细,未知数比较多,或者遇到材料突然涨价以及恶劣的气候等意外情况,承包单位须承担应变的风险;为此,往往加大不可预见费用,因而不利于降低造价,最终是对承包单位不利。这种承包方式通常仅适用于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工程。
2.按量计价合同
按量计价合同以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为计算包价的依据。通常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或专业估算师(造价工程师或测量师)提出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例如挖土若干立方米,填土夯实若干立方米,混凝土若干立方米,墙面抹灰若干平方米等等,由承包商填报单价,再算出总造价。因为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承包商只要经过复核并填上适当的单价就能得出总造价,承担风险较小;发包单位也只要审核单价是否合理即可,对双方都方便。目前国际上采用这种承包方式的较多。在我国,作为工程造价计算方法的改革方向,已开始推行。
3.单价合同
在没有施工详图就需开工,或虽有施工图而对工程的某些条件尚不完全清楚的情况下,既不能比较精确地计算工程量,又要避免凭运气而使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采用单价合同是比较适宜的。在实践中,这种承包方式可细分为3种:
(1)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
即由建设单位开列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和计量单位,例如挖土方每立方米、混凝土每立方米、钢结构每吨等等,多由承包单位逐项填报单价;也可以由建设单位先提出单价,再由承包单位认可或提出修订的意见后作为正式报价,经双方磋商确定承包单价,然后签订合同,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按此单价结算工程价款。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即须开工的紧急工程。
(2)按最终产品单价承包
就是按每一平方米住宅、每一平方米道路等最终产品的单价承包。其报价方式与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相同。这种承包方式通常适用于采用标准设计的住宅,中、小学校舍和通用厂房等工程。但考虑到基础工程因条件不同而造价变化较大,我国按每一平方米单价承包某些房屋建筑工程时,一般仅指±0标高以上部分,基础工程则以按量计价承包或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单价可按预算定额或加调价系数一次包死,也可商定允许随工资和材料价格指数的变化而调整。具体的调整办法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3)按总价投标和决标,按单价结算工程价款
这种承包方式适用于设计已达到一定的深度,能据以估算出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近似值,但由于某些情况不完全清楚,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较大变化的工程。例如在铁路或水电建设中的隧洞开挖,就可能因反常的地质条件而使土石方数量产生较大的变化。为了使承发包双方都能避免由此而来的风险,承包单位可以按估算的工程量和一定的单价提出总报价,建设单位也以总价和单价为评标、决标的主要依据,并签订单价承包合同。随后,双方即按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与合同单价结算工程价款。
4.成本加酬金合同
这种承包方式的基本特点是按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施工管理费以及各项独立费,但不包括承包企业的总管理费和应缴税金),加上商定的总管理费和利润,来确定工程总造价。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开工前对工程内容尚不十分清楚的情况,例如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遭受地震、战火等灾害破坏后需修复的工程。在实践中主要有4种不同的具体做法:
(1)成本加固定百分数酬金
计算方法可用下式说明。
C=Ca(1+P) (33-1)
式中 C——总造价;
Ca——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
P——固定的百分数。
从算式中可以看出,总造价C将随工程成本Ca而水涨船高,显然不能鼓励承包商关心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因而对建设单位是不利的。现在这种承包方式已很少被采用。
(2)成本加固定酬金
工程成本实报实销,但酬金是事先商定的一个固定数目。计算式为:
C=Ca+F (33-2)
式中F代表酬金,通常按估算的工程成本的一定百分比确定,数额是固定不变的。这种承包方式虽然不能鼓励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但从尽快取得酬金出发,承包商将会关心缩短工期,这是其可取之处。为了鼓励承包单位更好地工作,也有在固定酬金之外,再根据工程质量、工期和降低成本情况另加奖金的。在这种情况下,奖金所占比例的上限可大于固定酬金,以充分发挥奖励的积极作用。
(3)成本加浮动酬金
这种承包方式要事先商定工程成本和酬金的预期水平。如果实际成本恰好等于预期水平,工程造价就是成本加固定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预期水平,则增加酬金;如果实际成本高于预期水平,则减少酬金。这三种情况可用算式表示如下:
如果 Ca=C0,则C=Ca+F (33-3)
Ca<C0,C=Ca+F+ΔF (33-4)
Ca>C0,C=Ca+F-ΔF (33-5)
式中 C0——预期成本;
△F——酬金增减部分,可以是一个百分数,也可以是一个固定的绝对数。
采用这种承包方式,通常规定,当实际成本超支而减少酬金时,以原定的固定酬金数额为减少的最高限度。也就是在最坏的情况下,承包人将得不到任何酬金,但不必承担赔偿超支的责任。
从理论上讲,这种承包方式既对承发包双方都没有太多风险,又能促使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但在实践中准确地估算预期成本比较困难,所以要求当事双方具有丰富的经验并掌握充分的信息。
(4)目标成本加奖罚
在仅有初步设计和工程说明书即迫切要求开工的情况下,可根据粗略估算的工程量和适当的单价表编制概算,作为目标成本;随着详细设计逐步具体化,工程量和目标成本可加以调整,另外规定一个百分数作为酬金;最后结算时,如果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并超过事先商定的界限(例如5%),则减少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也有一个幅度界限),则加给酬金。用算式表示如下:
C=Ca+P1C0+P2(C0-Ca) (33-6)
式中 C0——目标成本;
P1——基本酬金百分数;
P2——奖罚百分数。
此外,还可另加工期奖罚。
这种承包方式可以促使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而且目标成本是随设计的进展而加以调整才确定下来的,故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双方都不会承担多大风险,这是其可取之处。当然也要求承包商和建设单位的代表都须具有比较丰富的经验和充分的信息。
5.按投资总额或承包工作量计取酬金的合同
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和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等项承包业务。即按概算投资额的一定百分比计算设计费,按完成勘察工作量的一定百分比计算勘察费,按材料设备价款的一定百分比计算采购承包业务费等,这些都要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6.统包合同
统包合同即“交钥匙”合同,其内容见上文“建设全过程承包”一节。下面说明达成统包合同与确定包价的一般步骤。
第一步,建设单位委托承包商作拟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承包商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提出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所需的时间和费用。
第二步,建设单位委托承包商作初步设计并着手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
第三步,建设单位委托承包商作施工图设计并着手组织施工。
每一步都要签订合同,规定支付给承包商的报酬数额。由于设计是逐步深入,概预算是逐步完善的,而且建设单位要根据前一步工作的结果决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所以不大可能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按量计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等承包方式;在实践中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者为多,至于采用哪一种成本加酬金合同,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双方协商确定。
33-1-3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市场
33-1-3-1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
在市场经济中,招标投标是建筑市场竞争的主要形式。但是,传统的建筑市场没有固定的活动场所,习惯于由需求方(招标方)临时确定交易时间和地点,往往给交易双方带来许多不便,却给“桌面下交易”等违规行为提供了便利,以致妨碍公平竞争。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建设规模日益扩大,招标投标活动频繁,适应这种形势,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亦称“有形建筑市场”,作为服务于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固定场所。这项措施对于增进建设工程交易的透明度,加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具有重要作用,是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一项有益的尝试。按国务院办公厅2002年3月8日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地级以上城市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和满足有形建筑市场基本功能要求的服务设施。
2.成立不与任何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有隶属关系的独立管理机构。
3.有健全的有形建筑市场工作规则、办事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
4.工作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管理等方面知识。
5.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管理机构同意,在有形建筑市场设立服务“窗口”,并依法实施监督。
有形建筑市场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场内设立的服务窗口,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别为进入市场交易的各方提供报建、核发开工证、办理招标登记、核定标底、确定招标方式、发布招标信息、审核招标单位资格、准备招标、议标、开标、评标活动场所、办理中标登记、协调招标和中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的经济纠纷以及承包合同备案管理等服务,并按规定核收各种费用,监督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开、公正、公平竞争,保证有形建筑市场正常运转。
33-1-3-2 招标单位
招标(工程发包)单位通常就是建设单位,我国《招标投标法》中称之为“招标人”,也就是建筑市场上的买方。该法规定: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建设部2001年6月1日以第89号部令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
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还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一)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
(二)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标。
33-1-3-3 投标单位
投标(工程承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称之为“投标人”,即建筑市场上的卖方。从事这种经营活动的机构,国际上通称承包商,在中国,正式名称为“建筑业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4月18日以第87号部令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这些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一)资质分类和分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就是承包商的资格和素质,是作为工程承包经营者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二)资质等级标准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会同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于2001年4月20日印发,自同年7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2项,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60项,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3项,总共85项。本手册选择适用范围较广的8项,列表说明如下: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表33-1);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表33-2);
3.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表33-3);
4.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表33-4);
5.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表33-5);
6.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表33-6);
7.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表33-7);
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表33-8)。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表33-1
资质等级 建设业绩 人员素质 资本金和净资产 设备条件 年工程结算收入 可承接工程范围
特级 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1.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净资产3.6亿元以上 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近3年年平均15亿元以上 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 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m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0m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m2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
2.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
3.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
4.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5.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不少于60人;
6.具有一级资质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1.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
2.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m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m2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级 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m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1m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m2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1.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
3.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4.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不少于20人;
5.具有二级资质以上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1.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
2.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0万元以上 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m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m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m2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三级 近5年内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5m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5000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15m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1.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4.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0人;
5.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1.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
2.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元以上 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m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m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m2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层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表33-2
资质等级 建设业绩 人员素质 资本金和净资产 设备条件 年工程结算收入 可承接工程范围
特级 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1.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净资产3.6亿元以上 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近3年年平均15亿元以上 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一级 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
2.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
3.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
4.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5.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不少于40人;
6.具有一级资质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1.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以上;
2.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设备条件 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6亿元以上 单项合同额不超过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级 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1.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
3.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4.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不少于20人;
5.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1.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
2.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6000万元以上 单项合同额不超过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单跨跨度40m以内的桥梁工程;断面20m2及以下的隧道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2.10万t/日及以下的给水厂;5万t/日及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3m3/秒及以下的给水、污水泵站;15m3/秒及以下的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
3.总贮存容积1000m3及以下的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15万m3/日的燃气工程;中压及以下的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m2的热力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三级 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1.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4.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8人;
5.具有三级资质以上的项目经理不少于8人 1.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
2.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单项合同额不超过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跨度20m以内的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2.2万t/日及以下给水厂;1万t/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m3/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5m3/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径1m以内的供水管道;直径1.5m以内的污水管道;
3.总贮存容积5万m3/日的燃气工程;2kg/cm2及以下的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m2及以下的热力工程;直径0.2m以内的热力管道;
4.生活垃圾转运站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表33-3
资质等级 建设业绩 人员素质 资本金和净资产 设备条件 年工程结算收入 可承接工程范围
一级 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
2.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
3.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
4.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5.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不少于60人;
6.具有一级资质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1.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
2.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各类一般工业、公用工程及公共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
二级 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
3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4.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不少于30人;
5.具有二级资质以上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1.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
2.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6000万元以上 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工业、公用工程和公共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
(注:一般工业机电安装工程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化工石油、通信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及其他工业机电安装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表33-4
资质等级 建设业绩 人员素质 资本金和净资产 设备条件 年工程结算收入 可承接工程范围
一级 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房屋建筑或高度超过100m构筑物的地基与基础工程;
2.深度超过15m的软弱地基处理;
3.单桩承受荷载在6000kN以上的地基与基础工程;
4.深度超过11m的深大基坑围护及土石方工程;
5.单项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地基与基础工程2个或200万元以上的地基与基础工程4个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
2.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地基与基础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4.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地下、岩土、机械等专业人员不少于25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5.具有一级资质的项目经理不少于6人 1.注册资本金1500万元以上;
2.净资产1800万元以上 具有专业施工设备20台以上和相应的运输、检测设备 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 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二级 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房屋建筑或高度超过60m构筑物的地基与基础工程;
2.深度超过13m的软弱地基处理;
3.深度超过8m的深大基坑围护及土石方工程;
4.单项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地基与基础工程1个或200万元以上的地基与基础工程2个 1.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地基与基础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4.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地下、岩土、机械等专业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5.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不少于6人 1.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
2.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设备条件 具有专用施工设备10台以上和相应的运输、检测设备 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 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下的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三级 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6层以上房屋建筑或高度超过25m构筑物的地基与基础工程;
2.软弱地基处理;
3.地基与基础棍凝土浇筑量累计1万m3以上;
4.单项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的地基与基础工程 1.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地基与基础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4.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地下、岩土、机械等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5.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1.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
2.净资产350万元以上 具有专用施工设备6台以上和相应的运输、检测设备 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工程造价300万元及以下的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表33-5
资质等级 建设业绩 人员素质 资本金和净资产 设备条件 年工程结算收入 可承接工程范围
一级 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100万3m或5项以上50万m3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
2.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土石方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4.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20人;
5.具有一级资质的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1.注册资本金1500万元以上;
2.净资产1800万元以上 具有挖、铲、推、运等机械设备,总机械装备功率1万kW以上 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各类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二级 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40万m3或5项以上10万m3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上石方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4.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0人;
5.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1.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
2.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具有挖、铲、推、运等机械设备,总机械装备功率5000kW以上 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 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60万m3及以下的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三级 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10万m3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1.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土石方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4.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5人、
5.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1.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
2.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具有挖、铲、推、运等机械设备,总机械装备功率2000kW以上 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15万m3及以下的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表33-6
资质等级 建设业绩 人员素质 资本金和净资产 设备条件 年工程结算收入 可承接工程范围
一级 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或三星级以上宾馆大堂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
2.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修装饰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4.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0人;
5.具有一级资质的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1.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
2.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二级 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或10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3.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4.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5人;
5.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1.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
2.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单位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三级 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4.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2人;
5.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1.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
2.净资产60万元以上 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 单位工程造价6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表33-7
资质等级 建设业绩 人员素质 资本金和净资产 设备条件 年工程结算收入 可承接工程范围
一级 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位仿古建筑面积600m2以上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或园林建筑修缮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
2.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或5年以上从事古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
4.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包括建筑、化学与文物保护在内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5.具有一级资质的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6.具有砖细工、木雕工、石雕工、砖刻工、泥塑工、彩绘工、推光漆工、匾额工、砌花街工等专业技术工人 1.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
2.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各种规模及类型的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及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二级 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位仿古建筑面积300m2以上或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或园林建筑修缮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或3年以上从事古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4.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包括建筑、化学与文物保护在内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
5.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6.具有砖细工、木雕、石雕、砖刻、泥塑、彩绘、推光漆、匾额、砌花街等专业技术工人 1.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
2.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600万元以上 单项合同额不超过注册资本金5倍且建筑面积800m2及以下的单体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国家级200m2及以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三级 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位仿古建筑面积100m2以上或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或园林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或2年以上从事古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4.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5.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6.具有砖细工、木雕、石雕、砖刻、泥塑、彩绘、推光漆、匾额、砌花街等专业技术工人 1.注册资本金250万元以上;
2.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万元以上 单项合同额不超过注册资本金5倍且建筑面积400m2及以下的单体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省级100m2及以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表33-8
资质等级 建设业绩 人员素质 资本金和净资产 设备条件 年工程结算收入 可承接工程范围
一级 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
2.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机电设备安装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
3.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
4.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不少于30人;
5.具有一级资质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1.注册资本金1500万元以上;
2.净资产1800万元以上 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4000万元以上 各种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35kV及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构件的制作、安装
二级 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500万元以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职称;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机电设备安装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
3.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4.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20人;
5.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1.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
2.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 投资额15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10kV及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构件的制作、安装
三级 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250万元以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机电设备安装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4.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5人;
5.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1.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
2.净资产360万元以上 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投资额8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非标准钢构件的制作、安装
注:工程内容包括锅炉、通风空调、制冷、电气、仪表、电机、压缩机机组和广播电影、电视播控等设备。
33-1-3-4 中介机构——招标代理及其他咨询服务组织
建筑市场上的中介机构是为发包和承包双方提供专业知识服务的组织和人员,主要有招标代理机构,建设监理机构,造价审核,项目管理及其他咨询机构等。建设监理、造价审核及项目管理,本手册皆有专章详细说明,下文仅着重讲述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为此,建设部于2000年6月30日以第79号部令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要点如下:
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的共同条件如下: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除具备上列共同条件外,还应当分别具备下列条件(表33-9):
新成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其工程招标代理业绩未满足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设定暂定资格,颁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暂定证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制工程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工程标底和草拟工程合同等。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转让代理业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被代理招标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有其他利益关系。
关于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应提交的资料、审批权限和程序、资格证书的颁发、年检以及违规处罚等,本办法都有明文规定。为了贯彻执行本办法,建设部又于2000年8月15日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建[2000]173号),并附有申请表格及证书式样等,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办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统一使用。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表33-9
资格等级 代理招标业绩 人员素质 注册资金 可代理业务范围
甲级 1.近3年内代理中标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0个;或者
2.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金额在8亿元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 1.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
2.法定代理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并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 不少于100万元 各种规模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 1.近3年内代理中标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0个;或者
2.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金额在3亿元以上 1.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
2.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并有7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 不少于50万元 工程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下同)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 新成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未满足规定的招标代理业绩条件 同甲级或乙级 同甲级或乙级 同乙级
33-1-4 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管理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开放建筑市场,实行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竞争。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政府主管部门要对以工程发包承包为主要活动内容的建筑市场进行必要的管理。为此,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曾于1991年11月21日颁发了《建筑市场管理规定》,自同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后,国务院每年都把建筑市场的整顿作为整顿市场秩序的重点之一来抓。
33-1-4-1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分工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于2000年3月4日提出《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于2000年5月3日以国发办[2000]34号文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遵照执行。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法》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报国务院批准;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可联合或分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发包初步方案)。项目审批后,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所确定的招标方式和范围等情况。
(三)对于招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按现行的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投标人和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须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四)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进口机电设备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按现行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五)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二、建筑市场的日常行政管理
建筑市场的日常行政管理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会同有关部门草拟或制定建筑市场管理法规。
2.总结交流建筑市场管理经验,指导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
3.根据需求和供给形势,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4.审核工程发包条件和承包方的资质等级,监督检查建筑市场管理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执行情况。
5.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并组织推行和指导使用;对合同的签订进行审查,监督检查合同履行,依法处理存在的问题,调解合同纠纷。
6.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1.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草拟或制定建筑市场管理法规,宣传并监督执行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2.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依法核发勘察设计单位和建筑业企业的营业执照。
3.依法审查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经营资格,确认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4.根据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申请,对合同纠纷进行仲裁。
5.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33-1-4-2 建筑市场行为管理
建筑市场行为管理是市场日常行政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其作用在于为建筑市场参加各方制定在交易过程中应当共同或各自遵守的行为规范,并监督检查其执行,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保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地正常运行。
一、工程发包(招标)单位的行为规范
符合规定条件的工程发包(招标)单位,就是建筑市场上的合法买方,可以通过招标或其他合法方式自主发包工程。建筑施工及有关的其他任务,不得发包给不符合规定的资质等级和承包范围的承包单位承担,更不得利用发包权索取或收受贿赂及回扣,有此行为者将被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二、工程承包(投标)单位的行为规范
工程承包单位即建筑业企业,在建筑市场上必须按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规定的承包工程范围承包工程,才能成为合法的卖方,不得无证、无照或者越级承揽任务,非法转包工程,出卖、出借、出租、转让、涂改、伪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银行账号等,以及利用行贿、回扣、给“好处费”等手段招揽任务,或者以介绍工程任务为手段收取费用。有此等行为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以警告、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并处以罚款。在工程中指定使用无出厂合格证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因设计、施工不遵守有关标准、规范,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按有关的法规处理。
三、中介机构和人员的行为规范
中介机构和人员是在建筑市场上为工程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专业知识服务的,主要有建设监理、招标代理等咨询服务单位。这些单位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才能在建筑市场上从事中介服务活动,而且不得超越核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提供中介服务,必须与委托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按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服务费用,没有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按合同执行。中介服务单位不得同时接受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委托。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必须正直、公平、尽心竭力地为客户和雇主服务,不得收取客户和雇主以外的他人支付的酬金,不得泄露或盗用由于业务关系得知的客户的秘密,不得使用施加不正当压力、行贿受贿或自吹自擂、抬高自己、贬低他人等不正当手段,在同行中进行承揽任务的竞争。
四、建筑市场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建筑市场管理人员要悟尽职守,依法秉公办事,维护市场秩序。不得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询私舞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有此等行为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五、建筑市场违规行为的处罚
建筑市场参加者的违规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进行查处。有构成**的行为者,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3-1-5 行业协会和学术团体在建筑市场中的作用
行业协会和学术团体是专业性的社会团体,在市场经济中,它们是各自会员利益的代表者和自律组织,又发挥为相关行业提供专业知识服务以及作为本行业和相关行业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桥梁的作用。
一、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分会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分会是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所属二级分会之一,是取得资质等级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等单位为团体会员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的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理论研究和行业自律性的组织,组织上受中国土木工程学会领导,业务上受建设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其业务范围主要是:
1.组织研究建筑市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以及有关合同的理论、方针、政策;
2.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单位的综合素质;
3.组织制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招标投标代理单位的工作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
4.制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标准;
5.以多种方式加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单位的业务宣传工作,协助会员开拓招标代理业务;
6.受建设部委托制定有关施工、招标代理的合同示范文本,并协助推广;
7.举办建筑市场、招标代理、合同等相关的培训班、研讨班,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8.组织编制、发行有关建筑市场、招标投标、招标代理和合同的教材、书刊、音像资料以及软件开发;
9.协助会员单位做好质量体系贯标认证工作;
10.组织国内行业之间的联系,开展业务交流;组织会员单位赴国外考察;
11.开展建筑市场、招标投标、招标代理和合同的业务调查研究工作,听取会员单位意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业务建设的建议;
12.完成建设部业务主管部门委托交办的有关建筑市场、招标投标、招标代理以及合同方面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组织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分会及有关单位制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等示范文本在国内推广,并举办多次业务学习班,还编辑发行《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简报》(内部资料),及时向会员传播建筑市场信息、政府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以及各地的先进经验等,对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现有来自世界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团体会员,而且一个国家只允许有一个会员单位代表该国参加联合会。中国参加联合会的代表单位是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联合会的目的是促进会员协会的共同专业利益,传播对各全国性协会的会员有益的信息。联合会安排研讨会、会议及促进其目标的其他事项,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交流观点和信息,讨论协会会员和国际金融(财务)社团代表之间共同关心的问题,以及发展中国家工程咨询产业的开发。联合会的出版物包括各种会议和研讨会的会刊,咨询工程师、项目业主及国际开发机构的信息,资格预审标准格式,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及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的协议等。国际工程承包活动中颇具权威性而被广泛应用的“FIDIC”合同条件就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重要出版物之一。
三、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ICE)及相关团体
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是在英国本土和英联邦成员国土木建筑界具有重要影响的专业团体。1975年,该会与英国咨询工程师协会及土木工程承包商联合会共同组成“合同条件常设联合委员会”监督原由土木工程师协会制定的《ICE合同条件》(第5版)的施行,同时,制定了《土木工程承包招标投标指南》,推荐在英国施行。1991年发行《ICE合同条件》第6版,1993年出版勘误表,对第6版进行某些必要的修订。在土木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土木工程师协会还接受当事人的申请,执行仲裁职能。
四、美国建筑师协会(AIA)
美国建筑师协会也有系列合同文件,在美国施行。主要有A201《工程承包合同通用条款》和A401《总承包商与分包商标准合约文本》。前者经美国总承包商协会核准;后者经美国分包商协会和联合专业承包商协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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