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06-06 23:50:06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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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 且人数不超过50 人的单层公共建筑;
2 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表5.3.2 规定的2、3 层公共建筑。
表5.3.2 公共建筑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耐火等级 最多层数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 人数
一、二级 3 层 5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100 人
三级 3 层 2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50 人
四级 2 层 200 第二层人数不超过 30 人
本人想问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是什么意思,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满足表5.3.2,是否也可可以设一个安全出口?就是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跟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的关系,不知大家明白不?举个例子,有一层面积为3000平方,三个防火分区,中间一个2200.两边的各400平方,请问两边的防火分区应设几个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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