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06-05 21:30:05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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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规范》第10.5.8条 框支墙梁上部计算高度范围内墙体的截面抗震承载力,应按第10.2节、10.3节的规定计算,但在公式右边应乘以降低系数0.9。其条文说明如下:“10.5.8 试验表明,由于墙梁组合作用,重力荷载产生的墙梁墙体中正应力σ0 比计算值小,导致墙体水平截面抗震抗剪承载力的降低,比落地墙低 10%左右。故采用公式 (10.3.2) 或(10.2.2) 计算时,公式右边应乘以降低系数 0.9 。 ”按正文理解需乘以降低系数 0.9的公式应该还包括公式 (10.3.1) 或(10.2.1) 才对,如此刻意的说明是真的只有公式 (10.3.2) 或(10.2.2) 需要降低,还是解释不够全面,好难理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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