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06-02 14:36:02
来自:人才招聘/学生专栏
[复制转发]
3.1.1 桩基设计应具备以下资料:
3.1.1.1 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1) 按照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要求整理的工程地质报告和图件;
(2)桩基按两类极限状态进行设计所需用的岩土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值;
(3)对建筑场地的不良地质现象,如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土洞等,有明确的判断、结论和防治方案;
(4)已确定和预测的地下水位及地下水化学分析结论;
(5)现场或其他可供参考的试桩资料及附近类似桩基工程经验资料;
(6)抗震设防区按设防烈度提供的液化地层资料;
(7)有关地基土冻胀性、湿陷性、膨胀性的资料。
3.1.1.2 建筑场地与环境条件的有关资料
(1)建筑场地的平面图,包括交通设施、高压架空线、地下管线和地下构筑物的分布;
(2)相邻建筑物安全等级、基础型式及埋置深度;
(3)水、电及有关建筑材料的供应条件;
(4)周围建筑物及边坡的防振、防噪音的要求;
(5)泥浆排泄、弃土条件。
3.1.1.3 建筑物的有关资料
(1)建筑物的总平面布置图;
(2)建筑物的结构类型、荷重及建筑物的使用或生产设备对基础竖向及水平位移的要求;
(3)建筑物的安全等级;
(4) 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烈度和建筑(抗震)类别。
3.1.1.4 施工条件的有关资料
(1)施工机械设备条件,制桩条件、动力条件以及对地质条件的适应性;
(2)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及现场运行条件。
3.1.1.5 供设计比较用的各种桩型及其实施的可能性。
3.1.2 桩基的详细勘察除满足现行勘察规范有关要求外尚应满足以下要求:
3.1.2.1 勘探点间距
(1)对于端承桩和嵌岩桩:主要根据桩端持力层顶面坡度决定,宜为12-24m。当相邻两个勘探点揭露出的层面坡度大于10%时,应根据具体工程条件适当加密勘探点;
(2)对于摩擦桩:宜为0-30m布置勘探点,但通到土层的性质或状态在水平方向分布变化较大,或存在可能影响成桩的土层存在时,应适当加密勘探点;
(3)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柱下单桩基础应按桩列线布置勘探点,并宜每桩设一勘探点。
3.1.2.2 勘探深度
(1)布置1/3-1/2的勘探孔为控制性孔,且安全等级为一级建筑桩基,场地至少应布置3个控制性孔,安全等级为二级的建筑桩基应不少于2个控制性孔。控制性孔深度应穿透桩端平面以下压缩层厚度,一般性勘探孔应深入桩端平面以下3-5m;
(2)嵌岩桩钻孔应深入持力岩层不小于3-5倍桩径;当持力岩层较薄时,应有部分钻孔钻穿持力岩层。岩溶地区,应查明溶洞、溶沟、溶槽、石笋等的分布情况。
3.1.2.3 在勘察深度范围内的每一地层,均应进行室内试验或原位测试,提供设计所需参数。
申明:内容来自用户上传,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问题,请点击此处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
全部回复(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