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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加固设计使用年限

发布于:2010-05-26 11:03:26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复制转发]
本人有一工程,原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已建好10年,因部分建筑功能调整,需要加固,我想问一下,根据GB50367-2006,一般加固的设计使用年限为30年,这样一来,房屋设计的使用年限就变成了10+30=40年,那现在设计是按老规范进行设计,还是按新规范设计。若只改动小部分区域,还按老规范设计是否合理。请各位专家指教!谢谢!

全部回复(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lcx8419
    lcx8419 沙发
    为剩余使用年限且不超过30年~~~
    2010-06-24 1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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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sd_7890
    asd_7890 板凳
    改造加固工程一般的使用年限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商量决定,一般定为30年,局部加固结构的使用年限与该结构已使用年数之和不得超过50年,如因业主要求或该工程的特殊性需要有更长的使用年限,设计应采取加强措施,必要时召开专家论证会讨论确定方案。对于原来未进行抗震设计、设防烈度低或按旧规范抗震设计的混凝土房屋结构,多数在改造加固设计时很难达到现行规范的要求。因此,目前许多工程甚至经专家论证会论证的重要工程,可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89)的要求,并根据具体情况再适当加强。
    2010-06-20 15: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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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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