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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建设试行“先移民,后工程” 新方针与配套政策探讨水电建设试行“先移民,后工程” 新方针与配套政策探讨国家发改委在最近批复四川、云南省关于《同意开展水电项目前期工作》函中,提出了“先移民,后工程”的水电开发新方针,需要积极探索“先移民,后建设”工作方法,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按照国家政策法规有序推进相关工作。一、移民安置工作滞后枢纽工程建设的主要原因和政策性障碍(一)实行项目核准制与水电工程建设程序难以有效衔接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和备案制。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应该申请核准而为未经核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项目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事先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既要规范操作,又要加快建设,这些规定,给水电工程的前期工作、立项申请、施工筹建和施工准备提出了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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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