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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任何部位两个消火栓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发布于:2005-09-05 12:28:05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高规7.4.6.1和建规8.6.2(二)条,都规定并强调了“室内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问题是,地下室有很大的电气机房,消火栓不可能做到里面,而做在外面又没法保证两股水柱到。在喷淋规范都规定了有关不适合水灭火的部位的特殊处理,例如做气体或其他方式灭火,而建规和高规却用了“室内任何部位”这个很绝对的词。
请问各位在工程中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谢谢!

全部回复(3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给排水设计
    个人认为规范中提到的“任意部位”应该排除不能用水灭火的部位,如电气机房、计算机中心等一些场所,可以用气灭或其它的灭火系统加上灭火器!
    2006-03-29 14: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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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enpaichao
    chenpaichao 板凳

    严重认同
    2005-12-26 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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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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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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