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给排水工程 \ 建筑消防给水 \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消防问题)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消防问题)

发布于:2005-09-05 00:32:05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最近做的一个工程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室停车,一层接待厅,二层办公会议室,三--十四层办公室。总建筑面积1W。工程没有做中央空调系统。
消防部门审核意见提出办公室内要做喷淋系统。

依本人意见,只是地下室、一层接待厅、二层会议室要做。其他的地方不需设喷淋系统。
哪位高手路过 谈谈。

全部回复(12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rsh11959
    rsh11959 沙发
    唯一可以要求做喷淋的理由,可能就是你上面是开敞式办公,3层以上有房间面积大于300平方.但是即使这样也只是地方理解,并未见规范有强制要求.

    谢谢大家支持。
    本工程没有中央空调系统。
    3层以上的办公室面积都没有大于300平方。而且我3层的走道都予以设置喷淋。
    2005-09-05 23:05:05

    回复 举报
    赞同0
  • tangzjin
    tangzjin 板凳
    要设计,没设的话别人也会骂
    2005-09-05 22:07:05

    回复 举报
    赞同0
加载更多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返回版块

28.35 万条内容 · 719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建规上的“其他建筑”和“商店”的问题!

两层小门面!第三层为住宅!共三层的房子!体积6000m3!是把它看作商店!还是其他建筑!要不要设消防栓!<建规>上商店是5000m3就要设消防栓而看作其他建筑可以放大到10000m3!请大虾们帮帮忙!小弟先谢了!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