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9-03 23:51:03
来自:电气工程/电气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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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灾时,火灾应急照明的常用电源能切除吗?
之所以提出这个看似荒谬的问题,就是因为相当部分的业内人士(包括设计、施工、生产、监管等)认为,在有些时候,火灾时应切除火灾应急照明常用电源(市电)。他们的理由是,火灾应急照明多采用了蓄电池应急灯,若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来协助,那些处于熄灭状态的蓄电池应急灯,在火灾时就难以自启动;而把市电失电信号作为蓄电池灯的自启信号,也是最简便、最常规的解决方式。况且为了消防救火人员的安全起见,火灾时切除火灾应急照明的常用电源(市电)之理由似乎就显得更为充分了。
上述想法貌似合情合理,但经不起仔细推敲。根据“建规”第10.1.3条(“高规”也有类似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当火灾应急照明由双电源(双回路)供电时,其常用电源(市电)和备用电源(此处的讨论,仅局限于灯具自带的蓄电池)缺一不可,都是火灾应急照明所必需的供电电源,任何时候都是不允许轻易切除的。只有当常用电源(市电)因自身故障无奈退出时,迫不得已才去投入备用电源(蓄电池)的。也就是说,那种指望人为切断应急照明常用电源(市电)来启动常熄应急灯或者籍以保障人身安全的想法和做法,是不合规范要求的,从而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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