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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照我的原文发表

发布于:2010-05-21 17:22:21 来自:站务休闲/站长办公室 [复制转发]
今天我在本论坛发表了一篇《“鸡兔同笼”法官在考验成年人的智商——评上海一中院对倒楼案的判决》,文中**案三字中的“**”二字不知为何被改用**表示?几次编辑修改都无效。请版主更正。
周果行 2010年5月21日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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