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9-02 19:50:02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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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建筑物内锅炉房,低规 是要求用耐火极限不小于3.0H 的隔墙与其它功能房间隔开---5.4.1 ,但 “暖通技术措施”是这样描述的“防爆墙(耐火极限大于2H)”---P171,
而上海市民用锅炉房规定则笼统说用防爆墙与其它房间隔开,其后6.0.1条 说“锅炉房应采用耐火极限大于2H的防爆隔墙”
对此,我有点小小疑问,希望大虾能释疑解惑!!
1. 耐火极限大于2H的的墙为防爆隔墙?但一般120砖墙都能达到3H!!如仅仅指耐火极限,为什么叫防爆墙?!
2. 防爆隔墙另有做法(如为混凝土墙,这好像不可能),只是它的耐火极限必须大于2H
3. 并且在此墙上穿管时,如只强调防火,好办,按穿防火墙处理即可,
如强调防爆,其做法如何?
对了 我在上海作给排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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