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人才招聘 \ 学生专栏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过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过程

发布于:2010-05-18 17:01:18 来自:人才招聘/学生专栏 [复制转发]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一、项目预受理登记
(一)、拟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的单位携带拟建项目有关内容和批件,到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进行项目申请审批登记,填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预受理登记表》。(按照审批权限的规定,不属于市环保局审批的项目,将同时被告知应预以受理的审批机关。)
(二)、环评管理科对项目拟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进行现场勘察和初审。
1、拟建设地点现场勘察的主要内容:
(1)是否处于水源保护区;
(2)是否符合城市环境规划和功能区要求;
(3)是否会影响生活居住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4)周边环境现状及废水排放去向;
(5)如果是改、扩、迁项目,原生产工艺所产生的污染情况、治理措施及效果。
2、建设项目内容初审:
(1)是否属“15小企业”、“新5小企业”;
(2)是否被列入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对属“15小企业”、“新5小企业”及列入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或项目选址、选线、布局不符合区域、流域、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要求的项目,由环评管理科提出否定意见及依据报主管局长审定后书面通知申请报批单位或业主;通过初审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由环评科提出应执行的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意见报主管局长审定后通知建设单位。
(三)、要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单位要委托(或以招标的方式)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确认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可由建设单位自行填写)。
二、项目受理审查
(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评价单位要先编写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市环保局审查批准后再根据批准的大纲编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将送审稿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市环保局,环评管理科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环评单位按照专家组的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二)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评价单位完成报告表的编制后,由建设单位将报告表报送市环保局,环评管理科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或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三)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将登记表报送市环保局,由环评管理科负责审查。
三、项目报批审查
(一)材料报送
申请项目审批的建设单位应向市环保局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单位环评文件报批书面申请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字版5份,电子版2份(光盘)。包括市环保局或专家对环评文件的技术审查意见。
3、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建议书批准文件或核准、备案准予文件;
4、对一些不能够确认是否符合国家产业的项目,则须由项目单位提供市或县(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出据的该项目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的确认函;
5、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市)环保局对项目的初审意见正式文件5份。初审意见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对适用环境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定意见。(市本级排污较重的企业须提供市环保局污控科出具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核定意见)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材料审查处理
环评管理科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1、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3、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不属于市环保局审批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关机关申请。
(三)审查内容
市环保局主要从下列方面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
1、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敏感区域内的项目,应征得县(市、区)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同意;
2、项目选址、选线、布局是否符合区域、流域和城市总体规划;
3、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
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能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标准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要求;
5、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可行,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6、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7、是否存在环境风险,是否有预警方案和应急措施;
8、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共参与,公共参与的结果是否具有代表性并且反映了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和群众的影响。
9、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可能严重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市环保局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听证结果公开,并说明对有关意见采纳或不予采纳的理由。
四、项目审批
(一)、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环评管理科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局长集中研究批准。原则上每周集中研究一次。
(二)、执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环评管理科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局长审定批准。污染因子比较复杂的项目,由主管局长决定提交局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审定后,由审批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批。
(三)、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由局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审定后,由审批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批。
(四)、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审定建设项目时主要依据以下程序进行工作:
(1)环评科负责拟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报主管局长预审,提请审批委员会审查。
(2)审批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审批委员会会议,组织对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查。
(3)环评科向项目审批委员会汇报提交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地点的环境现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变化、公众参与意见及专家组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意见。
(4)审批委员会成员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进行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
(五)、经批准同意建设的项目,由环境保护局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批意见。建设单位要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保局的审批意见进行设计、施工和生产。
(六)、对不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市环保局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项目审批期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期限分别为自受理之日起60日、30日、15日。特殊项目本着特事特办原则处理。
六、项目重新审核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市环保局重新审核,市环保局从下列方面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重新审核:
(一)、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状况有无变化;
(二)、原审批中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有无变化;
若上述两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环评科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长签批,;上述任一方面发生重大变化的,环评科提出重新报批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核,并将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市环保局应当在1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全部回复(4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isaiahwu
    isaiahwu 沙发
    这个过程是全国通用的还是哪个地方的流程呢?环评有效期限为5年?是从哪里找到的依据呢?或者是地方的规定么?
    2013-11-03 12:40:03

    回复 举报
    赞同0
  • aqy000
    aqy000 板凳
    十分感谢楼主!正需要这方面的内容
    2010-07-19 23:25:19

    回复 举报
    赞同0
加载更多

学生专栏

返回版块

23.92 万条内容 · 125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又有作业啦………………

这次又是要一套别墅的 而且要三十张?!哪来那么多啊?!折磨!!快点放暑假吧 快点毕业吧 ………………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