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05-17 1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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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DB33/ 728—2009
作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章来源: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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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
Safety rules for the maintenance service of lifts
2009-03-10 发布 2009-09-10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本标准第4章~第11章为强制性条款。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 嘉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
检测中心、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学成、赵欣刚、王学斌、朱建新、曹光敏、毛晓松、蔡勤生、鲍正伟、江晓
兵、朱建林、陈晓凡、金樟民、赵志东、陈巍、鲍萱红。
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调整范围电梯的维修保养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02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18775-2002 电梯维修规范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GB 7588、GB/T 18775和GB/T 702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梯
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 (踏步) , 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3.2 电梯使用单位
具有在用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包括个人) , 即电梯产权所有者或受其委托、授权的电梯管理者。
3.3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的单位,包括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维修保养施工点。
3.4 安装
在电梯井道、机房、 底坑内, 或者在上下 (或前后) 机房之间对整台的电梯零部件进行组装、 就位、固定、调试等施工活动的总称。
注:安装不包括施工所须脚手架的安装。
3.5 改造
改变电梯控制系统、 驱动系统、 驱动主机, 改变电梯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或受力方式,改变电梯主要参数的施工活动的总称。
注 1:主要参数指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提升高度(运行长度)、倾斜角度、名义宽度。
注 2:驱动系统指驱动方式(曳引驱动、强制驱动、液压驱动等)和调速方式(变极调速、交流调压调速、调频调压调速、直流调速、液压流量控制调速等)的总称。
注 3:电梯控制系统指电梯控制、信号和指令、故障的防护、电气安全装置等控制的总称。
3.6 维修
以相应的新的零部件取代旧的零部件或对旧零部件进行加工、 修配的施工活动的总称,这些施工活动不改变电梯主要参数, 不包括改变电梯控制系统、 驱动系统、 驱动主机和改变电梯主要受力构件的结
构或受力方式。维修分为重大维修和一般维修。
3.6.1 重大维修
更换和加工、修配电梯主要部件,改变轿厢质量超过额定载荷的8%,加装安全装置,增加电梯停靠层站但电梯主要参数没有改变的施工活动的总称。
注: 主要部件指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轿厢悬挂装置、导轨、曳引机、控制柜、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安全电路、液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液压油缸、手动下降阀、机械防沉降装置、悬吊机构失效保护装置、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控制屏、驱动主机。不包括以上主要部件同型号、同规格的更换。
3.6.2 一般维修
不属于重大维修的其它维修活动的总称。
3.7 日常维护保养
在电梯交付使用后,为保证电梯正常及安全运行,所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检查活动的总称。
3.8 维修保养
一般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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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