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05-14 15:56:14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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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家:
1、高度超过24米的酒店如何定性?酒店按规划要求必须设有配套辅助用房,比如厨房餐厅、服务商铺、酒吧等等,但甲方实际仅是作为高层公寓使用,所以尽量降低本建筑的消防级别。但消防定性可以是普通旅馆、高级旅馆、二类综合楼其中一个,范围如何界定?
2、如界定为普通旅馆,大于5平房的卫生间是否界定为旅馆客房定义,需要设自喷喷头?
如界定为二类综合楼,大于5平房的卫生间是否界定为公共活动用房?
拜谢: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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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感谢老大关注:ki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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