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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发布于:2005-08-30 14:46:30 来自:园林景观/园林植物 [复制转发]
随便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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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q5182223
    qq5182223 沙发
    目录索引
    序 言
    第一条 公约的宗旨;联盟的组成;联盟所在地
    第二条 保护方式
    第三条 国民待遇;互惠
    第四条 必须或可以保护的植物属和种
    第五条 受保护的权利;保护的范围
    第六条 享受保护的条件
    第七条 品种的官方检验;临时性保护
    第八条 保护的期限
    第九条 行使保护权的限制
    第十条 保护权的无效和撤销
    第十一条 第一次注册申请的成员国的、自由选择;在其他成员国的申请;在不同成员国中保护权的独立性
    第十二条 优先权
    第十三条 品种名称
    第十四条 品种保护独立于种子生产、鉴定和销售的管制措施
    第十五条 联盟的机构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组成;投票权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的观察员
    第十八条 理事会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理事会程序规则;联盟的行政和财务规则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任务
    第二十二条 通过理事会决议所要求的多数
    第二十三条 联盟办公室的任务;秘书长的职责;职员的任命
    第二十四条 法律地位
    第二十五条 帐目审计
    第二十六条 财务
    第二十七条 公约的修订
    第二十八条 办公室和理事会会议使用的语言
    第二十九条 保护植物新品种的特别协定
    第三十条 公约在本车范围内的实施;联合利用审查机构提供服务的合同
    第三十一条 签署
    第三十二条 批准、接受或核准;加入
    第三十三条 生效;先前文本的终止
    第三十四条 受不同文本约束的国家之间的关系
    第三十五条 有关受保护的植物属和种的信息交流;资料出版
    第三十六条 领土
    第三十七条 两种保护形式的例外规则
    第三十八条 对新颖性要求的过渡性限制
    第三十九条 现有权利的保持
    第四十条 保留
    第四十一条 公约期限及宣告退出公约
    第四十二条 语言;保存机构的职责
    各缔约方

    2005-08-30 14: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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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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