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0-05-11 20:48:11
来自:建筑设计/公共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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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该房间相邻2 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
1 房间位于2 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
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 的房间。
请问各位前辈什么是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应该是公寓宿舍,通廊式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特征?
对于第2条房间位于走道尽端...可设一个门。有一个疑问,位于袋形走道上的房间如符合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是否也可以设一个门?毕竟走道尽端也有可能是在袋形走道上,尽端的房间都可以,袋形走道上的其他房间可以设一个门吗?
第3条是否只能适合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想想娱乐场所一般人都比较多,人多都可以设一个门,如果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 办公室难道就不能设一个门吗?
谢谢前辈们的指点,还有怎么能更深的理解规范,有没什么详细解释规范条文的参考书,我现在有空在看规范感觉有些看不懂?有些不能理解问什么要这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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