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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31号关于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了局部修订。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共同审查,现予批准,自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1.0.3、3.0.1、3.0.2、3.0.3、5.0.2(第1款)、5.0.5(第2款)、6.0.1、6.0.3、6.0.5、7.0.1、7.0.2(第3款)、7.0.4(第1款的第5项)、7.0.5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规范经此次修改的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50180-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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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